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20年前过继儿子给哥哥 兄去世与儿争继承权

2013年09月06日 13:2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哥哥无后,弟弟将儿子过继给哥哥。哥哥意外身亡,弟弟却与儿子争起了赔偿款的继承。记者今日从江苏泗阳法院获悉,我国法律并不承认“过继”的说法,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被“过继”者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固“哥哥的遗产只有弟弟继承,案中的儿子要返还亲生父亲赔偿金12万元”。

  徐大单身无后,他早在七十年代年就提出想从弟弟徐二家过继徐某为子,但当时徐某已经不是小孩子,不肯认大伯为父亲。

  直到徐某结婚后分家,过继一事又提了上来,徐某被口头过继给了大伯,“父子俩”开始共同生活。

  20年后的今年3月,徐大在外打工因事故死亡,徐某以儿子的身份领回了徐大的尸体办理后事,并得到了获赔的34.5万元赔偿款。

  而徐二却认为,哥哥徐大没有妻儿,父母也早已过世,赔偿款理应由自己继承才对。而徐某认为自己作为徐大的儿子,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亲父子两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徐二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归还赔偿款。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徐大与徐某之间不能形成事实的收养关系,由徐某继承遗产于法无据,但徐某和徐大在一起以父子名义共同生活20年,之间存在相互扶助行为,故被告徐某有权获得死者的部分赔偿款,遂判令被告返还给原告12万元。(记者 米格)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