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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伙寻人泄愤未果 持刀捅死无辜路人撒气

2013年09月06日 13:3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4小伙寻人泄愤未果,竟持刀捅无辜路人出气,并将一路人捅伤致死。9月5日,因该案中当事人马某、周某、喇某系未成年人,兰州中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审理了该案。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2年12月28日晚,马某、周某、喇某与小军(另案处理)在兰州市安宁区和平路一音乐餐吧喝酒时,结识了兰州某高校的学生毛某等人。在喝酒过程中,马某对毛某产生不满。当晚10时50分许,众人离开餐吧后,马某向周某索要了一把匕首,意欲捅毛某出气,随后马某、周某、喇某三人与小军赶至毛某所在的高校门口等毛某。等待多时未见毛某,马某为泄愤,称欲捅路人出气,周某、喇某及小军均未表示反对。

  当晚11时30分许,四人行至安宁区某高校北门西侧的一商店门口处时,与由东向西行走的王某云、王某、马某东三人相遇,马某与周某、喇某商议后,马某持刀上前将王某云颈部捅伤,四人逃离现场。此前,与王某云同行的王某、马某东见毛某等人来势汹汹撒腿便跑,待二人回头不见王某云,便返回找寻,找寻未果后报警。29日8时58分许,环卫工人在该商店附近的绿化带内,发现了被害人王某云的尸体,经鉴定,王某云系被捅伤颈部致失血性休克合并血液堵塞气管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持刀伙同周某、喇某捅伤他人,并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三被告的刑事责任,因三被告作案时均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兰州晨报 记者 赵野 实习生 董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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