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拿走现金不知包内有20万钻戒 将其丢路边
两小偷结伙偷了一钱包,取走现金后,却没发现内有一枚价值20多万元的钻戒,草草将钱包扔在了路边。羊城晚报记者5日获悉,该两名小偷被深圳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劣迹斑斑,均有数次盗窃或其他犯罪前科。然而这两人依旧不思悔改,再次将罪恶之手伸向他人的财物,但是令他们没有想的是,碰到一只“巨额”钱包。
2013年5月26日下午,两人窜至福田口岸地铁站,在扶梯上由李某某动手扒窃了陈先生藏于身上的一个钱包,并随即将钱包转移给孙某某。不久陈先生即察觉异常,立即将未来得及逃离现场的李某某抓获,而孙某某则携赃趁乱逃走。陈先生见未缴获赃物,很是紧张,因为钱包里面的现金不多,关键是还有一枚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的钻戒。
民警于是加大了搜捕力度,第二天就将另一名被告人孙某某抓获归案。但经讯问,孙某某居然完全不知钻戒一事,孙供述,自己逃至安全地带后,翻看了一下钱包,见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美元100元、港币2000元、身份证两张,不由窃喜,觉得收获不错,于是将现金取出,将钱包则扔在福田区妇幼保健院外围的花坛处,根本没有看见钻戒。民警立刻带着孙某某前往弃包现场,幸好间隔时间短,钱包被拾回,那枚价值20多万元的钻戒亦仍在钱包的夹缝里躺着。
根据法律规定,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盗窃价值在3万-10万的财物,属数额巨大。检方表示,两名小偷可能面临3年以上的牢狱生涯。(记者程伟、通讯员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