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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五年不见亲娘 85岁老人将不孝子告上法庭

2013年09月06日 16:1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庭审结束后,母子、兄妹对骂,法警劝阻。

  同住一城,小儿子五年却不曾来看过母亲一眼,即使母亲两度病重入院,他也拒绝探视。八十五岁的黎婆婆怒将不孝子告上法庭。没想到,小儿子在法庭上与她对骂、推搡,伤透了她的心。

  5日,佛山市高明区法院一审判处黎婆婆的小儿子赡养其到终老。事后,黎婆婆抹着泪说:“想我小儿子打电话跟我说说话。”

  母亲住院儿拒探视

  黎婆婆家住高明,生育了六女两男,其中一女早夭。她的老伴五年前去世后,6个子女均对她孝顺有加,唯有幺儿陈六视她为陌路人,从来没有来看望或供养她,甚至连一通问候的电话也没有打过。其间,黎婆婆两度患病住院,大儿子陈大数次打电话要求陈六来看望母亲,却被陈六绝情地拒绝。

  “他读书最多,那时候那么辛苦,将他抚养成人,现在却从来没有照顾过我,这么多年也没探望过我。”黎婆婆悲从心来,怒告不孝子,请求法院判令陈六向其支付医疗费及赡养费,并从2013年8月起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500元,直至其身故。

  指责母亲无理取闹

  收到法院一纸传票,陈六没有悔悟,反而非常愤慨,认为黎婆婆不顾母子之情,将自己告上法庭,完全是无理取闹。

  庭审中,他大声告诉法官,自己对母亲黎某已无赡养责任和义务。

  原来,早在1994年,黎婆婆和老伴陈大爷就召集子女和一些叔伯长辈齐聚一堂,在众人见证下订下了一个口头“养老协议”:黎婆婆由长子陈大赡养,陈大爷则搬到高明县城与幺儿陈六同住。陈六认为,按照农村习俗,两个儿子各负责一位老人的生养死葬,现在父亲亡故,自己已经履行完了赡养义务,对母亲不再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

  他请求法院驳回母亲的请求。

  母子反目对骂推搡

  黎婆婆反驳说,虽然当初口头约定了“养老协议”,但陈六并没有好好照顾其老伴,让他一个人在农村孤独生活,而对自己,更是连基本的母子亲情都不顾。

  陈六认为,自己已经完全尽了义务,不去看望母亲,完全是因为母亲偏心,没有帮自己带小孩,并且在处理父亲1万元的遗产时偏帮大哥。

  听陈六如此说,黎婆婆非常生气,当庭指责其说谎:“我帮你带了五年的孩子,只吃了你四年的饭,如果不是我帮忙带,你老板难道会让你带着孩子上班吗?你讲大话!”

  法庭上,双方互相指责;庭后,更是一言不合大吵起来,甚至互相推搡。

  往年的恩恩怨怨似乎已经无法厘清,法官尝试多次调解,希望母子俩能不计前嫌,重新和睦相处。遗憾的是,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儿输官司母却抹泪

  高明法院法官吴卫华主审此案,他知道,在农村,像陈家一样,父母子女之间约定“养老协议”比较普遍,而且大家已经习惯并且认可这种养老模式,甚至法律也认可这种模式。正是基于此,陈六才坚持认为自己已经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不过,吴卫华指出,任何赡养协议都不能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当黎婆婆明确表示不同意原“养老协议”时,陈六不得再以原协议来对抗其法定的赡养义务。

  最终,高明法院一审判陈六应继续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令他从2012年12月起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200元,直至她去世。并判令陈六负担其母亲七分之一的住院医疗费。

  “想我小儿子打电话跟我说说话。”事后,黎婆婆抹着泪说。(记者黄晓晴,通讯员黄志庆、杜楠)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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