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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寿宁县一村支书侵吞村民集资款获刑

2013年09月06日 17: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9月6日电 (周黎晖 叶茂)村中申报并实施自来水工程,村支书竟利用职务之便截取村民集资款,并据为己有。福建寿宁县法院6日披露,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许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1月,寿宁南阳镇下洋仔村申报并实施自来水工程“一事一议”项目,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的许某负责为项目争取赞助款等相关工作。

  期间,该村共争取到项目款126090元人民币。另外,许某又以自来水工程名义,向许某木、叶某春等21户村民集资21000元。

  自来水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工程实际支出99300元,之前争取到的项目款足以支付。许某遂利用经管村民集资款的职务便利,未将集资款存入该村账户,亦没有退还村民,而予以侵吞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取村民集资款2100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退清全部赃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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