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事表扬信却发公函 涉事官员称为弘扬正能量
参与互动(0)高速路上突然爆胎获交警热心相助,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己之名发“公函”求对交警表彰。涉事副检察长李勇称,是为了弘扬正能量。当事交警回复这是分内之事,不值得表彰。
6日,一张以山西大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名义发出,并加盖该院公章的公函截图在微博上疯传。图片显示,今年7月27日晚8时50分左右,李勇携带家人,驾驶商务别克车从老家往市区赶,在距大同县11公里处的高速路上突然爆胎,幸遇高速路巡警马威经过,在马威的帮助下,将李勇的家人送往市区新南客运站,出于对其工作态度深感敬佩,特发了一封“表彰信”,恳请交警支队给予表扬,落款为“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并加盖“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公章。
该微博发出后,很快被转发和评论千余条,网友们纷纷质疑其利用公章写表扬信,也有网友猜测其所驾商务车是否为公车。
针对网友的质疑,李勇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称,发此公函是为了弘扬正能量。至于加盖公章,李勇表示是为了让事情显得更加真实,令对方单位信服。而函中提到的商务别克车也并非单位公车,是从一位宋姓朋友处借来的私家车。
据了解,为了澄清质疑,李勇还以@dtjcy_liyong发布微博,强调:“以上事实真实可靠,昨晚已向组织汇报并作了深刻检讨。”在采访时,李勇也说,该信并非以公函的形式发给收函单位,而是由恰好来办事的交警支队某司机从检察院取走。
做了好事而无辜“躺枪”的当事人山西省高速二支队一大队的交警马威,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晚上高速路上爆胎是比较危险的,出于安全考虑,才帮助其将车移到路边,并送其家属到车站。“这只是自己工作的职责,没什么值得表彰的,而且自己不清楚检察院发的表彰函,也没有受到本单位的表彰。”记者李永、孟庆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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