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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工具泛滥窃听防不胜防 专家吁明确法律红线

2013年09月07日 17:1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车钥匙、电源插板、一次性打火机……如果没有“明眼人”指点,这些东西恐怕很难与“间谍器材”联系起来,而这些经过巧妙伪装的窃听窃照设备,曾经就堂而皇之地摆在北京中关村等电子市场一些商户的柜台里。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互联网上销售类似器材的行为也并不鲜见,电影里的“窃听风云”也许正在你我身边上演。

  购买“间谍器材”无门槛 “窃听风云”防不胜防

  “最新高清宝马汽车钥匙”是一家名叫“国产007专柜”的网店新推出的产品,从外表看,这种产品与普通汽车钥匙基本没有区别,汽车品牌LOGO、开关车门键一应俱全,甚至可以像普通折叠钥匙一样弹出金属质地的车钥匙。

  但在商品简介中,这种“车钥匙”却有着“DV、相机、录音笔功能三体合一”的功能,“拍照具有防抖功能设计,一点不亚于专业相机。高清DV处理芯片,让您在不稳定的环境下依然能摄像画面非常清晰、效果流畅。”而这样一款伪装极其巧妙的窃听窃照设备,售价不到200元。

  这家网站销售的窃听窃照设备,有的被伪装成挂衣钩,有的是一次性打火机,还有的伪装成纽扣、U盘、钟表、鼠标等,价格在百元至2000元。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谜底”,仅凭肉眼观察,很难辨认出这些经过巧妙伪装的窃听窃照设备。

  而在北京中关村一些电子市场的柜台里,也有类似的商品在出售。“窃听器,260元。把它放在车里,可以告诉你车在什么位置,那边的对话你全能听到。”一位摊主热情地兜售着自己的产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购买这些颇为“神秘”的窃听窃照器材完全不需要复杂的过程和严格的审核,通过网上交易,卖家和买家甚至无需见面,简单沟通好价格后就可以等着快递把设备送上门。

  “使用这些东西没有门槛,全世界都可以买到。”从2002年起就从事反窃听行业,曾拆除百余个窃听窃照装置的兰先生说。

  兰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的窃听窃照设备大多采用无线传输技术,体积更小、无线传输距离能达到几百米,几乎可以以任何方式安装。“我在电源开关、饮水机、空调、电话机、壁画、首饰包装盒里都发现过这些设备。技术相对简单的窃听装置,甚至可以做成门禁卡,即使给你装在皮包拉链上你都发现不了。”兰先生的话让记者震惊,他说,曾经遇到过隐蔽性最强的针孔摄像头,甚至连他这样的专业人员“眼睛离摄像头20厘米几乎看不出来”,都要借助专用工具才能确定。

  “间谍工具”泛滥引发“四宗罪”

  9月4日,经过大量侦查,北京警方出动160余名警力,在北京的中关村、昌平等电子市场,和亦庄经济开发区同时行动,查获涉嫌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公司28家,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扣押相关器材26类3600余件。经国家安全部门鉴定,这些器材均具备伪装、隐蔽窃听窃照功能,属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姜良栋说。记者调查发现,“间谍工具”泛滥,给社会安全带来四方面的隐患。

  第一宗:公民的个人隐私受到侵犯。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偷拍”,可以发现大量“偷拍美女洗澡”“街头偷拍”“美女走光”等内容的视频,绝大多数并非使用普通的摄像设备,而是使用了针孔摄像机等设备。

  据兰先生介绍,在他10余年拆除窃听窃照设备的经历中,曾经在一些宾馆、酒店房间内发现过偷拍设备。

  第二宗:助长不正当竞争。记者发现,网上兜售的窃听窃照设备中,出现一种“考试套装”,包括纽扣摄像、无线耳机等。据贩卖这些设备的犯罪嫌疑人交代,在他们的客户中,有一些是参加各种考试的考生,准备利用这些“间谍工具”提高成绩。

  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利用这些设备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从而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三宗:引发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近年来,使用窃听窃照设备获取隐私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去年10月份,嫌疑人窦某使用偷拍设备偷拍与网友韩某发生性行为的视频,并以此向韩某索要5万元,窦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

  而在湖南麻阳,三名干部使用窃听设备和针孔摄像机,从2012年3月起,对县委书记进行了长达7个月的偷拍,并依此要挟县委书记谋取“政治利益”。

  第四宗:威胁国家安全。姜良栋介绍,北京警方此次在侦破案件时发现,有外国人成批从犯罪嫌疑人手中购买了窃听窃照设备。“一旦这些设备被应用于国家重点领域,可能造成失密的威胁,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姜良栋说。

  专家:应明确法律“红线”

  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目前,涉嫌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专用器材罪刑事拘留。北京警方表示,将对这些器材的生产者和使用者进行深入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介绍,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只有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贪污贿赂犯罪等特定类型的案件,根据侦查的需要,可以采取技侦措施。

  而普通公民的窃听、偷拍行为则需要承担法律上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陈卫东说,普通公民窃听、偷拍的,不论情节严重与否,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84条的规定,还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生产和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也是刑法单列的罪名之一。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法律对非法窃听、偷拍行为规定了惩罚措施,但近年来因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生产和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

  专家指出,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兴起,一些人为了个人目的而将偷拍、窃听获得的音视频资料发布到网上,形成示范效应,助长了这种风气;还有一些人以偷拍、窃听的方式获取对己方有利、于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应用于诉讼或争议、纠纷中。

  此外,虽然法律对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此外,对生产者、市场的监管也存在漏洞。这些综合原因导致了“间谍工具”在市场中泛滥的现象。

  专家建议,遏制“间谍工具”泛滥的局面,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比如要从法律上限制、削减窃听、偷拍取得证据的证据效力,加大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条文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使执法部门能够有规可依。(记者 卢国强)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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