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孩子上军校托关系 家长百万元险打水漂
杨某为了让孩子进入军校学习,找人托关系与他人签订协议书,并向他人支付了委托费用100万元。结果,事情没有办成,孩子的求学之路耽误了,100万元也险些打了水漂。杨某将郭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将钱款全部退还。
杨某诉称,其经朋友介绍与郭某相识,郭某声称可以帮助他的孩子办理军校入学和工作事宜。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杨某前后两次向郭某支付了共计100万元。但事情一直未办成,杨某多次催促后,郭某退还了73.5万元,剩余的钱一直没有退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杨某与郭某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郭某接受杨某委托,代为办理杨某孩子进入军事院校学习,并保证具有军籍、干部籍,委托费用80万。同年12月,郭某再次接受杨某委托,毕业时为其孩子在部队相关部门安排工作,委托费用增加20万。诉讼中,郭某提交了某部队院校的毕业证书,但杨某表示该证是假证。
法院认为,杨某与郭某之间虽然订立有书面形式的委托协议书及字条,但内容均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双方明知约定的内容是试图通过非正常手段为杨某的孩子在受教育和就业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该协议书及字条不能获得法律保护,应属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委托协议及字条签订后,郭某先后从杨某处取得100万元,退还73.5万元。杨某现要求郭某返还剩余26.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记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