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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两高或出台司法解释 界定网络谣言构成犯罪情况(2)

2013年09月09日 03:1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争议

  网络谣言“四宗罪”待法律解释

  专家认为打击网络犯罪需“有法可依”,提醒防止相应罪名被滥用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公安部门集中公布的5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件,主要涉及4个罪名: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和非法经营罪。

  这些罪名在1997年刑法修改时被确定,在现实生活中被经常提及,如今被用在网络中,也引发网络空间是否适用现实空间、网络是否公共场所等相应讨论。

  专家认为,在打击网络谣言、诽谤等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可以考虑出台司法解释弥补这些空白,使网络犯罪的打击有法可依。

  网上造谣是不是“寻衅滋事”?

  警方初步认为,“秦火火”在网上的造谣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的前身是流氓罪,流氓罪是个公认的“口袋罪”。

  按照1979年的刑法规定,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都可以定流氓罪。学界认为,这个罪名的量刑幅度过宽,定罪的随意性很大。

  1997年刑法大修,流氓罪被分解为多个罪名,其中一个就是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主要针对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场合无故挑衅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有很多学者认为,寻衅滋事罪,依然是个“口袋罪”,很多行为都可以被“装进去”。

  当寻衅滋事罪被用在网络上,一些争议随之而来:网络是不是公共场所,在网上造谣,算不算寻衅滋事。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网络只是传播工具,网上发言不构成寻衅滋事。

  警方态度则截然相反。公开报道显示,“秦火火”被抓的时候,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就表示,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现实社会的法律在网络上依然适用。

  对于“秦火火”编造7·23动车事故谣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定“寻衅滋事罪”是恰当的,因为他的行为影响了现实社会秩序,影响了铁路等部门正常工作。

  洪道德也认为,如果将网上造谣的行为定为寻衅滋事罪,还要明确衡量标准,要防范个别地方滥用这一规定,乱抓人。

  “不给钱就发帖”构成敲诈勒索?

  “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涉嫌的一个罪名是敲诈勒索罪。苏州警方调查发现,他在网上发布负面新闻,并向事主要钱,不给钱就炒作,给钱就删帖或发布“正面文章”。

  江苏徐州破获的系列案件,也与敲诈勒索罪有关。警方查明,嫌疑人仲伟等人开办了“社会焦点网”等网站,向有关单位发“核稿函”,如果不出钱就在网上发稿。

  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就是敲诈勒索。上述案件办案民警认为,与其他敲诈勒索相比,利用网络敲诈勒索并没有特别之处,网络只是一种作案工具。

  这些案件引来的一个讨论是,如果被“曝光”方确有违法之处,是否另当别论?也有人担心,将此定罪,可能会影响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对损害公共利益的事,通过网络监督是正当的,但是不能借此牟利,否则就构成敲诈勒索。阮齐林补充说,如果揭露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要求赔偿,就不能认为是敲诈。

  网上“诽谤”他人要被抓?

  作为上海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傅学胜这次被刑事拘留,可能涉嫌诽谤罪。

  傅学胜承认,自己在网上编造了上海某副区长贪污20多亿,拥有60多套住房,包养十几个情妇并且杀害人大代表的谣言。

  傅当时在网上的“举报”曾引起上海纪委的注意,经过核实,认定举报内容为假。警方介入,将傅抓获。

  警方调查期间,发现今年年初轰动一时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也是傅学胜所为。傅承认,因为竞标失利,他编造帖文称中石化的一个女处长接受了某公司“非洲牛郎”的性服务。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人士称,涉事副区长当时压力很大,那篇帖子也给当地政府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上述中石化的女处长对记者称自己精神压力大,“处于崩溃的边缘”。她将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该案9月6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

  傅学胜被认为涉嫌诽谤罪。但是警方必须面对两个疑问:网上发帖诽谤,到什么程度才构成犯罪?诽谤罪一般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为什么要介入抓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能否构成诽谤罪,关键看诽谤行为是不是“公然”。在他看来,在互联网上的诽谤,是真正的“一传十,十传百”,传播范围比现实社会更广、更快,可以达到“公然”的程度。

  对第二个疑问,负责傅学胜一案的上海闸北分局负责人称,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可以介入。

  洪道德则提醒,诽谤是自然人对自然人的行为,对网上的诽谤,公权力不要轻易介入,尽量留给自然人自己解决。

  “网络水军”是不是非法经营?

  据傅学胜交代,他在发布有关副区长帖子时,雇用了“网络水军”。他支付了5000元,对方为他顶帖3天。

  警方称,在多起网络造谣传谣事件中,都有网络水军的影子。他们收钱后,帮助转发、顶帖。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向北京警方交代,他曾帮助客户删除帖文。

  此前,对“网络水军”的炒作、删帖,刑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观点认为对“网络水军”可以定“非法经营罪”。此前,也有“水军”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

  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列举了几类犯罪,最后有一个兜底条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不少人看来,“网络水军”收钱删帖、明知是虚假信息还收钱顶帖,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洪道德认为,经营活动的范围必须经过国家批准和许可,国家不会许可某个企业从事“删帖”和“水军”业务,因此,这种经营活动不可能是合法的。

  不过专家也提醒,不能打击面过宽。洪道德建议,打击非法删帖和水军,应该限定非法经营的数额。

  近期因造谣传谣等被拘、被罚案例

  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的

  1 秦志晖,网名“秦火火”

  办案警方:北京

  曾有行为:发布或炒作张海迪入日本国籍、雷锋生活奢侈、“7·23”动车事故外国人获天价赔偿等谣言

  2 刘虎

  办案警方:北京

  曾有行为:警方暂未透露

  3 格祺伟

  办案警方:湖南衡阳

  曾有行为:“炮制多篇捏造事实、攻击政府部门的网帖”

  4 梁某,网名“二十四节气”

  办案警方:佛山高明区

  原因:警方暂未透露

  5 谭某某 李某

  办案警方:深圳

  曾有行为:以虚拟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制定网络炒作方案,并雇用网络“水军”炒作,歪曲捏造事实等

  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的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

  办案警方:北京

  曾有行为:开办推手公司,删除帖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等

  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的

  周禄宝

  办案警方:苏州

  曾有行为:把网络当作赚人气、谋私利工具,现已初步查明先后对20多个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等

  涉罪不详被刑拘的

  傅学胜

  办案警方:上海

  曾有行为:警方称其涉嫌编造“情妇举报公安分局长”、“中石化非洲牛郎门”谣言。为泄私愤,还雇用网络水军,有组织地在网上恶意炒作等

  被行政拘留的

  1 网名“于和玉”(已释放)

  办案警方:安徽砀山

  原因:网上发帖称车祸死16人,实际车祸只有10人死亡。后当地公安局认为行政处罚偏重,撤销决定,并致歉

  2 赵某(已释放)

  办案警方:河北清河

  原因:扰乱公共秩序。在当地贴吧上发帖称“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编造案情,信息被点击千余次

  3 冯某

  办案警方:浙江上虞

  原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在当地论坛发帖谣称,车祸造成9人死亡,实际7人死亡

  4 某网民

  办案警方:广州

  原因:虚构信息、散布谣言。在网上歪曲“狼牙山五壮士”等

  被罚款的

  1 李某

  办案警方:湖北十堰

  原因:散布谣言。在“十堰论坛网”发帖谎称“郧县热死了两个人”

  2 张某

  办案警方:河南洛阳

  原因:发布虚假内容。吉利区张某在百度吉利区吧称“据说北陈前几天有个女的被解剖,器官被拿走……”

  注:据《南方周末》报道,9月初后,在有关部门要求之下,地方上极少新的案例公之于众。

  (制图信息/新京报记者 李超 实习生 贾世煜 据公开报道整理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李超 实习生贾世煜 徐欧娜 北京报道)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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