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为办贷款将房子抵押 20天内被转卖3次

2013年09月09日 03:1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市检察院近日在西城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东、西城检察院,大兴检察院等分别针对近些年民间高利贷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通报。通报称,自2012年开始,涉高利贷犯罪呈现出多发趋势,房屋委托买卖是此类案件中重要的犯罪手段之一。

  【案例】

  利息低以为捡便宜

  2010年初,房主李琳琳将其西城区六间平房作抵押并通过业务员王晓辉向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借款100万,利息为每月4万元左右。随后,李琳琳考虑到该投资担保公司的利息高、贷款少,便在王晓辉帮助下寻找到“下家”秦永超。同年10月秦永超借款给李琳琳110万,利息为每月2.75万元,李琳琳本以为自己捡了小便宜。秦永超从李琳琳原来的抵押借款公司拿到房产证,并于第二天解除了之前设定在该房产上的抵押登记。

  两月后房子竟易主

  在借款给李琳琳的当天,秦永超就借用“行规”,要求她与自己指定的雷振军办理委托出售房屋的公证,并向李琳琳解释称,办理委托出售房屋公证的目的是在其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变卖该房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李琳琳能按期支付利息,秦永超不会变卖该房产。

  次日,秦永超又带着李琳琳到原宣武区建委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嘱咐李琳琳带上身份证。作为“资深”放贷人,秦永超明知,该房屋的房产证并不是以李琳琳的身份证办理的,原宣武区建委因登记房产证的证件和携带的证件不符,并没有为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12月2日,李琳琳向秦永超正常支付月息后,一名叫徐莹莹的女士却突然拿着房产证让李琳琳腾房,该房产证登记的房产确实是李琳琳抵押给秦永超的房产。李琳琳立即去原宣武区建委查询,发现自己的房子在20天的时间里被转手了三次:2010年11月雷振军将房屋过户给了任振雪,任振雪又将该房过户给了徐莹莹,徐莹莹又过户给了高建祥。

  房被卖一直空还贷

  原来,早在10月初,刚与李琳琳接触时,秦永超就已经开始与“房虫”谢旭协商出售房屋,就在秦永超将110万借给李琳琳的第二天,他就以210万元的价格,和谢旭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任振雪就是“房虫”谢旭受限购的影响找来“背房”的。谢旭迅速将房屋以260万元的价格出售。拿到房产证4天后,新房主又通过谢旭介绍以290万的价格卖给了高建祥。

  秦永超假意为李琳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将其房产出卖,诈骗人民币140.95万元。9月3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秦永超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针对民间的高利贷行为,虽然没有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也不受法律保护。私人抵押贷款盛行的原因,一是借款人盲目借贷,不计风险。二是不合理行规盛行,出借方有利可图。市民应当理性贷款,杜绝为维持个人奢侈生活而踏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抵押贷款漩涡。同时,面临投资时应当理性分析,即使经考察确实有利可图,也应当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正规借贷,提高必要的警惕性。

  晨报记者 曹晶瑞

【编辑:张培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