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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住旅社半夜要“小姐” 未得到满足砸店

2013年09月09日 09:5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投宿旅馆,要老板提供“小姐”服务。得不到满足,数名男子竟然喊来兄弟,聚众砸店伤人。

  近日,犯事的黄某和唐某被长汀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黄某是四川人,70后,去年12月13日晚上和三个朋友到长汀一家旅馆投宿。其间,他们竟向老板吴某提出要求,想要“小姐”服务。得不到满足,黄某几人心生不满,当下打电话喊来兄弟。

  兄弟唐某是个90后,他和另外一名朋友来“帮忙”。几人买来锄头柄,冲进旅馆随意打砸。吴某和店员上前阻止,还被棍棒相加。后经鉴定,旅馆被损财物价值595元,吴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今年四五月,黄某和唐某相继在新罗区落网。

  经长汀法院调解,被告人黄某、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吴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付清了赔偿款。不过,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和唐某伙同他人目无法纪,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损坏财物,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其余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曾昭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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