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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首次明确“飙车”定义 飙车族3人被刑拘

2013年09月09日 09:5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北京警方上周六透露,3名曾经在8月24日凌晨参与朝阳区东坝北路飙车事件的男子,已因涉嫌“追逐竞驶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8月24日,飙车族们在东坝北路上演的一次“追逐竞驶”狂欢,被媒体广泛报道。“地下飙车”再次引起公众关注,京城飙车族渐渐浮出水面。

  此事引起了北京警方的高度重视,交警、刑警、巡警、治安、工商、城管等多部门多警种联合成立专案组,集中摸排管界路段设施,对掌握的所有影像、文字资料逐一分析,对东坝地区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取证,扩大线索关联面积,对确定的嫌疑车辆车牌号码逐一排查、比对,最终锁定了三名涉案车辆驾驶人。

  这三人分别是刘某(男,25岁,江苏省南京市人,现住本市东城区)、杨某(男,24岁,现住本市海淀区)、徐某(男,24岁,本市丰台区人)。被查获后,三人大呼后悔,没想到追求的“速度与激情”竟然招来了警察,“这是自己人生的一大教训,当人身受到限制的时候,你就知道自由有多重要了。”依据《刑法修正案(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3名嫌疑人涉嫌追逐竞驶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警方目前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飙车行为。有市民向媒体爆料,上周五晚间,警方就在鸟巢北侧的天辰西路,当场查处了数十辆正准备飙车的跑车。当时的场面很大,十几辆警车封住了相关路口。除了环路、封闭公路等主要干线之外,各种小区自建道路、未交付使用的市政道路和断头路,都已被交管部门纳入管理视线。此外,对轮胎、排气管、发动机、车速表进行非法改装,以及与飙车有关的涉牌违法等行为,都属于此次专项打击的范围。

  警方表示,还将加强夜间监控,一旦发现飙车行为,在摄录取证的同时,部署警力合围查堵。路面交警将加强对改装车的检查。交管部门还要求检测场严格验车流程,对改装过或有改装痕迹的车辆,必须对车主审核、登记,并将车主和车辆信息都纳入“飙车违法嫌疑车辆数据库”,今后进行重点管控。

  新闻亮点

  何为“飙车”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对于“道路”的具体范围、什么叫“情节恶劣”,一直缺乏细则。此次,北京警方首次明确了认定追逐竞驶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1、追逐竞驶行为应当在道路范围内。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刻意追求超越其他机动车的意图,为显示车技或比拼车辆性能而与他人驾驶机动车相互竞赛、追赶;客观上为赶超追逐竞驶对象,采取了超速驾驶、强行并线超车等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方法。

  3、具有以下恶劣情形之一:

  (1)追逐竞驶车速超过行驶路段规定时速50%(含)以上的;

  (2)因追逐竞驶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3)曾因追逐竞驶被相关部门查处,又追逐竞驶的;

  (4)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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