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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出租车一月抢夺乘客六起 司机获刑十年半

2013年09月09日 10:2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平谷区无业男子张某买来淘汰的出租车,利用假服务监督卡、营运证,租用他人车牌和行驶证非法营运。自去年底至今年初,张某先后抢夺乘客财物6起,涉案金额9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张某被朝阳法院以犯抢夺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万元。

  据指控,去年11月份,张某从他人手里买了一辆淘汰的出租车,又花300元买了一套假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和营运证。后来,他租了一套车牌、行驶证,在朝阳区等地从事非法运营。

  今年1月13日晚23时许,张某开着克隆出租车,拉上两个女孩。两人一上车,张某就盯上了她们手里的挎包,并暗暗盘算怎样能把包抢走。当车开到朝阳区通惠河北路快速路时,张某突然停车,谎称车出了毛病,要求两个女孩下去帮忙推一把。两个女孩刚一下车,张某就开足马力驾车逃离。张某抢到现金、银行卡、苹果牌平板电脑等,总价值7000余元。

  自去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23日,张某在一个月内先后抢夺乘客财物6起,包括现金、手机、电脑等在内的财物,共计价值9万余元。每次作案前,他总以“后备厢没关好”或“车熄火了”等理由骗乘客下车,乘客一旦下车,他就开车拉着乘客留在车上的财物逃离。为防止被人记下车牌号,张某还特意用贴纸遮住号牌。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驾驶机动车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张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夺罪行,有自首情节,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罚款1万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克隆出租车、黑出租等屡见不鲜,乘客打车时要识别真假。

  1.不是挂着出租车灯的都是出租车。乘客要通过对出租车的运营证件、车牌质地、颜色等辨别真假;真正的出租车司机不会要求借用乘客手机、要求乘客中途下车帮忙关后备厢、推车等。

  2.要保管好自身财物。尤其是外地出差或旅行,尽量不携带贵重财物、大量现金。要随身携带财物,尤其要避免贵重财物放在出租车后备厢。

  3.乘客应提高自身应急能力,如在出险时寻机求助、缓和与不法分子对立情绪等,防止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害。

  此外,法官建议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不“露富”,不言语随便,女性衣着不要暴露等。尤其是在特殊时段、地点搭乘出租车时,要格外注意。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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