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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定霸王条款操纵群众演员 雇人看守克扣工资

2013年09月09日 10:2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孙某利用负责群众演员招募管理的权力,纠集他人强制向在八一影视基地拍摄的剧组收取群众演员费、工作餐费以及各种其他名目费用。此外,她还克扣群众演员的工资,雇人限制群众演员的去留。日前,丰台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对其他参与人员另案处理。

  八一影视基地位于丰台。早年间,当地村委会为解决本村农民就业,成立了一个群众演员公司。经影视基地同意,村大队负责管理群众演员。

  2009年,孙某经人介绍,以自己有办“群演协会”经验的名义与村委会达成口头协议,由她负责群众演员的管理工作,每年向村委会交纳5万元。2011年1月,孙某以某影视有限公司的名义,就此事与村委会签订书面授权。

  从此,孙某纠集他人,每天在影视基地门口及场地内巡视,当发现有剧组进驻基地,就和剧组协商让对方用自己的群众演员。孙某要求剧组不得擅自聘用其他单位的群众演员或个人演员,并且剧组必须在她所管理的食堂吃饭。此外,剧组还要支付每名群众演员交通费40元。而实际上,多数群众演员住在影视基地周边大院,每天来拍戏多是走路过来,根本不需要乘车。

  为向剧组要钱,孙某还提出剧组每使用20名群众演员,必须安排一个自己人做领队,须支付日工资160元。

  面对霸王条款,不少剧组因已搭建前期布景,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所以无奈接受。如果遇到不买账的剧组,孙某就叫手下在拍摄现场采取阻挡镜头、制造声响、持械谩骂、殴打剧组工作人员的方式干扰剧组拍摄,强迫剧组找孙某签订合同。

  据了解,孙某为了方便使用群众演员,还承租了一间大院供外来应聘的群众演员居住。她将承租的大院分为数个分院,并在每个分院选定一名院主。群众演员的工资由孙某发放给各院院主,院主再发放给群众演员,孙某及各院院主均从中进行抽成,最终分到群众演员手中的工资所剩无几。与此同时,大院的管理者还扣留群众演员的身份证,限制群众演员去留。

  2012年10月26日凌晨,孙某等人被警方抓获。检方认为,孙某纠集他人,采用语言威胁、扰乱秩序、暴力胁迫等手段,操纵影视基地群众演员市场,给拍摄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给影视基地造成恶劣影响,给当地治安环境带来极大隐患,其行为已经涉嫌强迫交易罪。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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