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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判处首例制售假冒消防产品案

2013年09月09日 11: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因假冒注册商标,违法生产、销售消火栓箱,福建南安人苏某近日被当地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福建省首例制售假冒消防产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今年3月,泉州市消防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南安市康美镇的一家工厂生产假冒伪劣消火栓箱。执法人员在造假窝点发现,工人们正在生产假冒伪劣的消火栓箱,厂区内有一辆装满假冒产品的大型集装箱车,仓库里堆积着500多个冒用知名品牌的成品,以及大量的假冒铭牌标识、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出厂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詹运 唐晓东 记者陈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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