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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劫少妇 因其一句“有孩子”下跪认错

2013年09月09日 13:50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一把用于抢劫的水果刀,本来架在了一名女子的脖子上,但因为这位女事主的一句哀求,上演了一出反转剧,被它的主人——一个良心未泯的歹徒及时扔进了河里,最终没有酿成惨剧。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事情要从今年的8月6日说起,当晚10时30分许,苍南县龙港镇的方女士回家途经该镇西一街一条小巷时,突然被从身后蹿出的一名歹徒抱住,对方持刀威胁道“把钱拿出来,不要叫。”生死攸关之际,方女士想到家里4岁的孩子,于是哀求说:“我家里有小孩,别杀我。”

  没想到,这句哀求居然唤醒了歹徒未泯的人性。歹徒答应说,不会伤害方女士,给点钱就行,并松开了方女士。接下来的一幕更是让方女士始料未及,该歹徒翻看了方女士钱包,钱包里有两三百元。随后,他突然对着方女士跪下,连说:“对不起”,扔下钱包跑出小巷,分文未取。方女士就这样糊里糊涂地脱了险。事后经检查,方女士脖子伤口缝了七八针,好在伤口并不深。

  苍南龙港警方接警后,于9月7日在宁波某工厂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归案。

  歹徒马某,今年27岁,宁波奉化人,未婚。原来,马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打工,并没有太多积蓄。今年7月份,马某借了2万元和朋友做生意,没想到朋友携款跑路了。

  为了追债,马某赶到福建,无功而返后,他辗转来到了苍南龙港。此时,他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又背负着2万元债务,马某思来想去,横下一条心:“抢劫”。

  案发当日下午4时许,马某在超市里买了一把水果刀,长约十厘米。当晚,他尾随独行的方女士到小巷后,开始实施抢劫。事后,马某非常后悔,跑出小巷把水果刀扔到河里,连夜逃到市区。之后,马某到了宁波一家公司打工。没想到,刚过了一个月,警察就找上门来了。

  目前,马某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

  不过,民警告诉老师伯,鉴于马某在犯罪过程中有悔过的情节,及时住手,相信在法院量刑时应该会考虑到这些情节。当然,如果他能够投案自首,或者一开始就不要踏上歧途,才是更加正确的选择。这正是:

  小伙走投无路,持刀抢劫少妇;

  对方一句哀求,让他及时醒悟!

  犯罪中止宽大处理

  马某的行为从刑事法律角度来说应该叫犯罪中止,所谓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马某因被害人方女士的一句“我家里有小孩,别杀我”而主动放弃有可能成功的抢劫行为,相对通常意义的抢劫犯罪,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从马某的主观性来说,首先,马某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马某中止行为的实施是其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马某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秉着宽大处理的原则。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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