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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800元被判缓刑 检察院抗诉:判轻了

2013年09月09日 14:30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9月6日上午,站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席上的韩斌(化名),不断回想着自己的过去——从“净身出户”到习惯扒窃,从第一次被抓后恳求警察“再给一次机会”,到逐渐习惯被劳教……韩斌说:“我不是个好人,错事做得太多。”

  针对韩斌案的事实部分并不复杂,2012年6月前后,韩斌分别在本市七里河区、安宁区实施两起扒窃行为而被警方抓获,扒窃金额共计800余元。安宁区法院一审判处韩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卷宗显示,韩斌的扒窃行为绝非只有这两起。细数过去的十年,50岁的韩斌毫不避讳地承认:“我有一多半的时间是在劳教所度过”。《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前,扒窃金额未达到一定数额的,只需接受治安处罚,由于韩斌每次偷来的钱款不多,在过去的十年里,韩斌多次被劳教,却从未被判刑。直到《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扒窃入刑”,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无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韩斌这才因为扒窃800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韩斌虽然服判,但兰州市检察院却提出抗诉,检察院认为,纵观韩斌的过往经历,偷盗成瘾的他极有可能再次犯罪,这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法庭应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韩斌说:“我愿意再次接受法律的制裁,我有罪。”与自己过往十年的经历相比,韩斌觉得这场审判有点快,9月6日上午近10时开庭,不到一小时便结束庭审,“虽然结果还没公布,但我已经做好入狱的准备,不管你信不信,我心里真的开始忏悔。”(记者许沛洁)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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