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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还债嫁给债主 房过户再离婚行骗数百万元

2013年09月09日 15:0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与债主结婚,将房屋过户给债主还债后又离婚,一女子利用房产大肆行骗数百万元。今天记者从海淀区检察院了解到,女子范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今年3月,张某夫妇通过中介公司看上了位于海淀区世纪城的一套房产,房主范某要价768万元,并称去年9月用这房子向朋友潘某抵押借款300万元,张某夫妇若要买,包括定金在内得先付首付款400万元左右,她好先还债解押。

  张某夫妇答应了,并先后支付了482万元购房款。双方除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范某要在5月10日前偿还房屋抵押产生的债务,解除抵押权,并完成网签。可是,张某夫妇交完首付款后,却迟迟等不到范某解除房屋抵押的通知,通过中介公司找范某,范某仍一直拖延。

  5月11日,忧虑的张某夫妇通过中介公司查询得知:这房子早在3月底就已完成了网签,但却是卖给了别人!对此,范某却称自己不知情,表示愿意退钱,并愿将自己位于天通苑的一套房产和两辆汽车抵押做担保。随后,范某将天通苑房子的房产证和两辆汽车的登记证交给张某夫妇,但之后还钱的事又没了音信。

  等张某夫妇再找中介查询,得知范某抵押给他们的房产证是假的,那房子在范某表示抵押给他们后的十几天,就过户给了范某当时的丈夫刘某。而随后,范某夫妻离了婚,抵押给他们的两辆车也已被范某卖了。

  原来,范某最初谎称要卖给张某夫妇的房子,当时已被范某向他人抵押借款700余万元。拿到张某夫妇付的482万元购房款后,范某将其中绝大部分都用于偿还与此无关的其他个人债务,并还款解除房屋抵押。

  事实上,范某的丈夫刘某也是她的债主之一。为了还债,范某于今年4月与刘某结婚;5月18日夫妻俩以供暖等问题为由,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刘某。后二人离婚,天通苑的房屋就作为范某偿还刘某的一部分债务。而范某声称抵押给张某夫妇的两辆车也被她卖出后,还债给刘某。

  此外,自去年年底至今,范某还冒充军人身份,向刁某借款50余万元不还。今年5月,范某又利用姐姐的一套房产,冒用姐姐的身份,隐瞒房屋设有抵押权的事实,骗取购房者近130万元。今年7月,范某被警方抓获归案。(记者林靖)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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