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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卖房反悔速离婚房子给妻 被处以司法拘留

2013年09月09日 15:1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法院判决律师练某履行合同,将房产过户给买房人。练某却“抓紧时间”离婚,将涉案房产过户给了妻子,以此躲避执行。

  练某作为一名执业26年的专业律师,被朝阳法院处以司法拘留措施。记者上午获悉,近日练某拘留期满。在法官的工作下,此案终于解决有望。

  不履判决 买主申请强执

  练某是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今年49岁,宁波人。

  2009年6月,练某以144.3万元的价格将其望京的一套107平方米的房产卖给了一位谢女士。

  由于当时练某尚未从开发商处取得房产证,于是他与谢女士签订协议,约定取得房产证后15天内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谢女士支付了几乎全部房款,便住进了这套房中。

  房产证一等就是两年。2011年12月,练某从开发商处领取了房产证,并通知谢女士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当谢女士带着尾款和练某一起去过户时,却被告知,因国家已出台限购政策,谢女士不再具备购房资格。

  房管局告知二人,必须取得法院判决书才能办理过户。

  于是,谢女士拿着购房合同将练某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配合过户。但开庭时,练某却反悔了。法庭上,练某以情势变更、谢女士丧失购房资格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练某协助谢女士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将房子过户到谢女士名下。

  终审判决生效后,因练某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谢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临强执 三天离婚过户

  据悉,朝阳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法官田强于今年7月8日传唤练某到庭谈话,并向他发送了执行通知。当时练某满口答应,表示一周内便履行判决。

  然而,就在法院谈话后的第二天,练某就将这套房产从他名下变更为与妻子小曼(化名)共有。紧接着第三天,他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第四天,这套房就被过户到了小曼个人的名下。

  7月22日,当执行法官到房管部门办理强制过户时才发现,这套房已不在练某名下。于是法官再次传唤练某,明确告知他把房子过户回来给谢女士,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练某也会受到处罚。

  但是转过去第二天,即7月23日,练某就跑到河北燕赵公证处将离婚协议做了公证,明确将这套房给了前妻小曼。

  因练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朝阳法院于8月19日对练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工作 案件终结有望

  在此期间,法官分别做练某及前妻小曼的工作。田强告诉小曼,练某如今已被处以司法拘留,如果不把房过户回来练某将面临刑事处罚,他的律师生涯也将因此结束。“他是他,我是我!”初时小曼态度十分坚决,表示这套房是练某给孩子的抚养费。

  经过法官反复工作,日前小曼终于同意将房产过户回练某名下,作为交换条件,练某同意每月支付前妻3000元生活费。目前房子正在办理过户。

  据悉,如果练某前妻反悔,谢女士若想取得房产可另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练某和前妻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处置的内容无效,之后便可通过执行取得房产。(记者 张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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