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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争儿抚养权告上法庭 妻子称是为二套房假离婚

2013年09月09日 15:1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耿先生近日起诉前妻李女士,要求由自己抚养儿子。但李女士在庭审中声称是“为了买二套房而假离婚”,不同意变更抚养权。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耿先生的诉求终被判驳。

  据耿先生称,他和李女士于2006年结婚,2008年生了儿子小耿。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去年底协议离婚。离婚后,因李女士没住房,无法承担对小耿的照顾和监护义务,小耿就一直由耿先生抚养,耿先生的父母也一直接送孩子上学。为了有利于小耿成长,耿先生起诉要求变更对孩子的抚养权,判令孩子由耿先生抚养。

  而李女士指责耿先生所述与事实不符。“其实并非感情不和,离婚是因为两人想买‘二套房’,就协商到民政局办理‘假离婚’,离婚后由我到河南购买了二套房屋。但我万万没有想到,今年3月我向他提出复婚时,他却说另有所爱,已打算结婚了!”

  “我现在并非没住处,而是一直和孩子住在原房屋里,是他搬出去了。孩子从出生至今,主要是我抚养照顾的,孩子爷爷只负责接送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比他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讲,孩子由我抚养更有利。”

  在庭审中,耿先生提交了今年3月15日李女士写的承诺书:“离婚后,李女士适应不了单身生活,希望与耿先生继续生活在一起,再婚后不干涉耿先生追求感情生活的权利;李女士默许耿先生与别人同居,并放弃对重婚罪的追诉权,但需与耿先生共同抚养小耿及赡养老人;以上内容均发自内心,无任何胁迫行为。”

  “承诺书是我知道他有第三者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家庭,委屈自己给他写的。而且他答应写了承诺书就跟我复婚,可是他没做到。”李女士说。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耿先生主张李女士无法承担对被抚养人的照顾和监护义务,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且双方离婚仅半年,生活、工作状况并无大的改变,故耿先生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缺乏证据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耿先生的全部诉求。双方均未上诉。(记者林靖)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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