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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新婚之夜暴露生理缺陷 女子诉离婚被判退彩礼

2013年09月10日 13:1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近日,界首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申请人拿到了被执行人返还的彩礼款。

  2011年2月,家住界首市某村的刘某,与邻村的王某相识,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王某给付刘某彩礼7.8万元。2012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新婚之夜,妻子发现丈夫存在生理缺陷。次日清晨,妻子回到娘家。此后,王某多次接妻子回家,均遭拒绝。

  2012年7月,刘某诉至界首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为给原、被告一个修复夫妻感情的机会,判决不准许离婚。

  半年后,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刘某一次性返还被告王某彩礼款5.6万元。判决书下达后,刘某认为双方离婚的责任在被告,因此不愿返还彩礼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刘某逃避执行离家外出。人财两空的申请人几乎天天到法院执行局讨结果。执行法官查询到刘某的银行账号,但账号无存款。近日,银行方面传来消息,刘某有一笔6万元款项进入该账户,执行法官立即对该笔存款进行了扣划,并及时送到申请人手中。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配偶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与之自愿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但鉴于生理缺陷会严重影响夫妻感情,有生理缺陷一方在婚前应如实告知对方,给对方以选择权。 (通讯员 聂涛)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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