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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开审118人特大系列传销案 分为三案审理

2013年09月10日 16:3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被称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近期将分三个案件陆续开庭审理。9月8日,其中的第一个案件李永兵等4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一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审。

  据悉,整个传销案件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区1900余人,其中有68岁的老人,也有学历为研究生的参与者,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2008年、2009年起,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加入南宁市“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成为该组织成员后,积极发展下线,伞下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担任该传销组织体系老总。另有其他被告人担任该传销组织体系大经理,在“资本运作”行业内负责给新人讲工作、订学习,负责学习、自律、安全、保密工作,对伞下人员进行管理,起到上传下达的组织、协调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在此传销系列案中,上述各被告人以“纯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各被告人同属一个传销大体系,整个传销组织成员超过1900人且层级在40级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1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记者费文彬 通讯员 董笑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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