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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承认受贿 求父母原谅10年没有陪他们吃饭

2013年09月11日 13: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导读: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张曙光利用先后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等便利,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钱款折合共计4700余万元。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曙光表示当庭认罪。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

  昨天上午9点30分左右,张曙光被法警带上法庭。他穿了一身黑色衣服,未佩戴械具,背微驼,与平日一头黑发不同,昨日庭审时的张曙光头发已经变得花白,但精神状态尚可,语言表达思路清晰,神态也安然自若。

  检方指控,张曙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收取款物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共13起犯罪事实。检方认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在昨天的庭审中,由于涉案卷宗较多,公诉人用手推车推着证据到了庭上。对于检方指控,张曙光平静地表示承认全部指控,只是有些细节问题还要再向法庭陈述。

  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是在今年7月16日对张曙光提起公诉,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19日立案,9月5日进行了庭前会议,因为案情重大,为了负责,二中院曾3次退回起诉,检方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张曙光称他在法庭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对自己所犯的罪,有了深刻的认识。他说,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他在日本研习的时候,便有了一个高铁梦:什么时候让中国人也坐上高铁。此后,自发展高铁开始,在不到10年的时间,中国形成了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这都是中国人自己的技术、自己的品牌,我们圆了高铁梦。说到中国铁路发展时,他突然抬起手擦了擦眼角,“我对不起我85岁的老父老母。(自从干了高铁)10年了,我没有和我的老父老母吃过一顿饭,原谅我吧。”

  庭审探访一

  称在“蓝箭”问题上“顺水推舟” 并非推波助澜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前6起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检方指控的张曙光13起犯罪事实中,收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1050万余元贿赂是张曙光时间跨度最长的一起受贿。

  检方指控,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对此,张曙光说检方指控他收受钱财确有其事,他也认可受贿,但在“蓝箭”继续使用问题上,他表示他只是“顺水推舟”。“我与杨的父亲是老乡,他请求我为蓝箭解决出路,当时我主管车辆。之后我向刘志军建议在偏远的成都铁路局使用蓝箭列车。”

  张曙光表示,因为“蓝箭”得到刘志军的认可,8列“蓝箭”列车被调到成都铁路局使用,在整个过程中,他没有刻意为“蓝箭”做什么,在整个事件中只是顺水推舟,没有推波助澜。

  杨建宇的书面证言中指出,张曙光喜爱收藏,为了能获得更多的订单,他送给张曙光字画、瓷瓶,送张曙光的情人10块手表、30万元车款以及从2009年起每月给付张曙光的情人罗某1.6万元工资。此外,他还帮助张装修房子、购买家具,共计170万元。

  对于这些事实,张曙光当庭对受贿表示认可。

  庭审探访二

  索贿参评院士 两次参评均失败

  检方指控,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对此,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张曙光予以否认。张曙光表示是因为自己与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是老乡,是戈建鸣听说张要参评院士需要钱,戈主动提出出钱,但数额是张提出的。他称,为了中科院院士,2007年他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200万元,在申报院士失败后,他又先后两次向戈索要钱款,共计800万元。此外,他两次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1000万、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500万,均与参评院士“需要花钱”有关。

  据了解,张曙光自2007年开始申报中国科学院院士,但两次均未评上。张本人并不做学术研究,为了申报院士,2007年3月,张在一家五星级酒店,组织一批国内科研机构专家为其写书和申报资料。但2007年张曙光第一次参选时,以失败告终。

  2009年,张曙光卷土重来。这次他又重新组织人出版了三本著作,申报当年的中科院院士评选。但在中科院当年院士增选评选时,张曙光再次“饮恨”。

  相关背景

  昔日中国“高铁第一人” 妻子孩子在美国居住

  现年56岁的张曙光是江苏溧阳人,1982年从兰州铁道学院车辆专业毕业后,被分配至上海铁路局蚌埠分局蚌埠车辆段工作,后任蚌埠车辆段副段长。1991年底,张曙光被调至铁道部机车车辆局验收室任管理工程师,1998年升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负责审批地方铁路局的客车更新计划和进京、进沪的列车时刻。

  张曙光是刘志军一手提拔的心腹。在铁道部大规模建设高铁过程中,张曙光被称做领军人物,有着“高铁第一人”之称。张曙光主要负责高铁技术引进、铁路装备购买和招投标,曾在中国高铁技术引进谈判中担任首席谈判代表。

  从2004年开始,张曙光的主要工作都围绕着高铁展开。刘志军上台之后,搁置前任已经铺开的“网运分离”改革,并提出先发展再改革,铁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国外高铁技术,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以解决铁路运力不足的难题。

  在刘志军主导下,2004年至2006年间,铁道部先后进行了三次重要的高铁招标,即两次动车合资招标和京津城际招标。三次招标过程中,铁道部的操盘手正是时任运输局局长的张曙光。

  据媒体报道,2011年2月,在刘志军被免职后15天,张曙光被停职审查。此后有人举报张曙光妻子王兴在美国洛杉矶有占地近3000平方米的别墅,在海外存有巨款。

  张曙光有“裸官”之称,妻子王兴很早就带着孩子移居美国,早在上世纪末王兴就在美国买房、开公司。

  相关链接

  原铁道部窝案涉案人员情况

  刘志军,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2013年6月9日以受贿、滥用职权罪受审,其利用职务之便以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460.54万元。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何洪达,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2009年11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审,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张曙光,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2013年9月10日开庭审理,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4700余万元,法院将择期宣判。

  苏顺虎,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高级工程师。 2013年9月4日因涉嫌受贿2490余万元受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罗金宝,原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2月24日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受审。其非法收受10个单位和个人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以打猎为名,私藏猎枪一支、子弹250发。法院将择期宣判。

  丁书苗,原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9月9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公诉,其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为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收取共计30余亿元的“中介费”;并以回扣形式向刘志军行贿4900万元;安排数目不明的女子供刘志军淫乐。目前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13宗罪

  — 1 —

  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 2 —

  张曙光于2004年至2006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青岛四方新诚至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庆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杨庆凯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 3 —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及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苏州市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发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三次收受徐洪发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 4 —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 5 —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总经理王康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招标代理工作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王康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4万美元和1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 6 —

  张曙光于2005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越胜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刘越胜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

  — 7 —

  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技术产品应用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三次收受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

  — 8 —

  张曙光于2007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无锡市万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及货款结算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谈国良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

  — 9 —

  张曙光于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陈丙玉给予的钱款人民币500万元。

  — 10 —

  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远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和3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 11 —

  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薛之桂、郑斌等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4万欧元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 12 —

  张曙光于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金明南给予的钱款人民币200万元。

  — 13 —

  张曙光于201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双双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美的请托,为该公司与外方的技术合作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陈晓美给予的150万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万余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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