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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母亲卖女求财 1.5万卖掉7个月大女儿

2013年09月11日 13:30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的一个母亲竟然卖女求财——用7个多月大的女儿,换来1.5万元。事后丈夫发现此事,追回了女儿。日前,这个母亲阿英(化名)因犯拐卖儿童罪被长汀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1.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

  阿英今年26岁,几年前和阿东(化名)结婚,后于2011年6月生下女儿祯祯(化名)。因家庭经济困难,阿英和阿东感情不好,时常吵架。去年春节,阿英竟想卖了7个多月大的祯祯,只身出门打工。正月十一,她谎称到城里赴宴,抱上祯祯住进了县城一家旅社。

  之前,她从祯祯外婆那里听说,一个姓戴的女人有个亲戚想收养一个女娃。于是,她和戴某取得联系,开出的条件是1.5万元。当天傍晚,戴某就带上小叔林某,向阿英支付900元定金,并将祯祯抱回家。次日上午,二人再次上门,给了阿英14106.9元。此后,阿英立即赶到龙岩市挥霍。

  到了正月十七,丈夫阿东发现不对劲,一再逼问才知道女儿竟然被阿英卖了。他大发雷霆,阿英也是后悔莫及。隔日上午,夫妇俩和叔父一起,找到戴某等人,想领回女儿。可因为无法全额退款,阿英和林某发生争执,叔父当场报警。在民警面前,阿英如实供述了罪行。当天,孩子回到了夫妇手里。

  虽说孩子回来了,但阿英的拐卖儿童罪已经成立。案发后,警方查扣了阿英剩余赃款9000元。

  长汀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出卖亲生子女,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涉案的戴某另案处理。(记者 张剑锋 通讯员 曾昭辉 黄田火)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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