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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七旬老汉包养男小三? 小三被认定诈骗获刑8年(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11日 15:3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判8年刑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最后认为,被告人李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40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振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振以投资门框厂、茶艺居和还赌债的名目拿走被害人40万元,现被告人李振无法提供投资了哪家门框厂和茶艺居且赌债还给了谁,故被告人李振及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

  依据《刑法》第266条、第64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振应予判决生效即日退赔被害人高锐40万元。

  9月2日,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与李振见面后,辩护律师刘律师给了小燕一封信。信是李振写给她的。信中称,“刚收到你从杭州写给我的信,真的很感动,难得你这么信任我。你这次又从杭州回福州看我,辛苦你了。我已经上诉了,还是请刘律师帮忙。”

  小燕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自从丈夫去年10月出事后,无论是找对方私了,还是在公安局里协商等,她付出了太多精力。她说,高锐包养了她丈夫,就像一个老头包养了少女,之后,高锐把人家甩了,还告人家诈骗。短短一个月,她流产,公公去世,家破人亡。现在,丈夫被判了8年,他们只想上诉。

  与男小三之妻面对面

  9月3日上午,小燕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她已买好下午的车票,想和记者约个时间,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记者。

  当天中午,在福州旗汛口,记者见到了这个外表看起来有点强势的女人,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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