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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结伙盗窃开发区电缆线 1年行窃19次涉案30万

2013年09月11日 17: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9月11日电(邢海龙 祁慧蓉)三男子结伙盗窃电缆线,一年行窃19次,涉案金额近30万。记者11日从重庆长寿法院获悉,林某、周某、沈某3人被判处6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1年,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园区更名为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家住园区附近的林某看到园区内很多公司在修建工厂,架设了很多电缆线,便想出盗窃电缆线,变卖铜芯获利,并告诉了朋友周某。

  2011年底的一天,林某、周某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园区内某公司,将该公司堆放在制冷站的电缆线盗走,之后销赃获款1万元。

  2012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林某来到园区内另一家公司工地的桥架上,将该公司架设的价值13097元的型号为3×120+1×70号电缆线26米盗走,因电缆线太重,林某便请周某帮忙运输并销赃。

  之后,沈某加入林某、周某的盗窃团伙,三人疯狂作案。经审理查明,2011年年底至2012年11月期间,林某、周某、沈某先后在6家公司实施盗窃。其中林某参与盗窃作案19次,涉案金额294112元;周某参与盗窃作案12次,涉案金额243815元、并先后6次帮助林某、沈某运输并销赃,涉案金额47297元;沈某参与盗窃作案11次,涉案金额208716元。

  长寿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周某、沈某均已构成盗窃罪。周某明知运输的电缆线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多次驾驶车辆帮助运输并销赃,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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