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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陈琳丈夫与岳母争遗产 法院判其败诉

2013年09月12日 03:1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曾以《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爱了就爱了》等歌曲唱红的内地歌手陈琳,在2009年10月31日跳楼自杀。其第二任丈夫张超峰因遗产继承纠纷,将陈琳母亲何女士诉至朝阳法院,要求继承陈琳生前所有的一套公寓房出售款108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决张超峰败诉。

  张超峰诉称,陈琳于2007年与沈永革离婚,2009年7月两人在四川登记结婚。2011年左右,张超峰得知陈琳还有一套房在前夫沈永革那里,遂决定向沈永革追回房产。沈永革表示,该房在何女士的授意下卖掉,卖房子的钱给了何女士。

  张超峰起诉何女士,认为何女士在明知他是继承人的情况下,仍令沈永革卖房,该行为为恶意串通,故请法院判令自己继承卖房款108万元。

  庭上,何女士辩称,陈琳与张超峰在成都登记结婚,婚后不足百日即自杀身亡,身后未见遗嘱。2009年,在陈琳的遗产进行分割前,张超峰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称“放弃对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陈琳的母亲何女士系我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后何女士与沈永革签订了《遗产处置协议书》,双方同意以沈永革名义出售诉争房屋,出售款归何女士所有,并于2010年将该房屋出售。此外,陈琳离婚后一直居住在诉争房屋内,和张超峰举行婚礼后二人也在该房屋内居住,不存在向其隐瞒财产的情况,且其起诉也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张超峰签署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从《放弃继承遗产声明》的全部语句看,原告张超峰两次使用“所有遗产”一词,没有对“所有遗产”的范围进行限定,更没有列举“所有遗产”的排除或包含的内容,将声明中所指的“所有遗产”理解为被继承人的所有遗产,即包含现在或未来将确定归被继承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是通常人的正常理解,

  不能推定此处所有遗产系指原告当时知道的财产,即使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也不能使一般人对声明中的“所有遗产”作出原告主张意思的理解。被继承人遗产依张超峰声明的意思已进行了处理,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现主张其未对诉争房屋作出放弃意思表示,于法无据,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依法判令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记者 张淑玲)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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