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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揭秘上海奉贤“砍人事件” 精神病者杀人之“殇”(2)

2013年09月12日 10:15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始料未及的伤害

  采访过程中,与被害人家属的对话令记者揪心。

  臧必红的女儿珊珊(化名),是凶案的第一名目击者。当天下午,当11岁的珊珊独自放学回家时,映入眼帘的是倒在血泊中的奶奶和妈妈……事发后一段时间,她没有去上学,每天和父亲丁国辉在家。尽管孩子平静懂事的表现,让见过她的人都感慨:“这个孩子很坚强。”然而,当说起妈妈时,女孩再也止不住泪水:“我昨晚还梦见妈妈……”

  丁国辉说,妻子很能干,本是家中的顶梁柱,还计划着今年买辆车,全家出去玩。可如今,妻子和母亲都走了,家里真的很困难。他为了照顾女儿和父亲,只能重新找了一份月薪2000元不到的工作,甚至,房子里血迹斑斑的墙壁和地板,都没钱重新修缮,现在全家搬到了以前乡下的老房子里住,下雨天床上会淋雨……

  被砍伤的6个孩子,也都和珊珊同校。伤得最重的7岁男孩小杰,头皮外伤颅骨骨折,颅内少量出血,曾在重症监护室救治,所幸脱离生命危险。5个多月过去,受害学生的家长们说:孩子们都留下了不同程度的后遗症——小杰看到红色的东西就会害怕,一度连西红柿都不敢吃,每天要洗几十次手;小威原来很调皮,现在胆子变得很小,不敢一个人睡觉,也不敢一个人走进超市;周周学习成绩下降;小宇的头上留下明显刀疤;薇薇和小林经常莫名其妙苦恼……

  小杰的父亲说,儿子不再像以前那么活泼,头痛时会很暴戾,狠狠地砸键盘,而他头上那道6.2厘米长的伤疤,成了永远的痛,只要谁摸他的头,他就出手打人。

  如今,正在康复中的受害者,情绪都比较平稳。尽管镇政府为他们支付了医疗费用,但受害者们还提出,希望得到凶手的赔偿,后遗症的赔偿问题要有个说法。

  丁国辉很纠结。面对凶手是自己妻子的哥哥,面对凶手家里的一贫如洗,他发现这份民事起诉状难以启笔。臧必红办丧事时,朱霞曾拿出东拼西凑的两万元钱,在此之后,其他的民事赔偿都没有解决。

  小杰的父亲,准备等孩子的伤情做了医学鉴定之后,再提起民事诉讼,拟定被告是臧必君的监护人朱霞。

  尴尬的赔偿

  这也是检察官彭丽娜的纠结所在。

  尽管案件已经移交法院、法官已对臧必君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但彭丽娜还是没有“放下”这起案件。

  7月24日的庭审,正在接受治疗的臧必君没有出庭,主治医生诊断,患有精神病的他,不具备出庭应诉的能力。《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因此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对精神病人的权利是一种保障。然而,一旦进入强制医疗阶段,就意味着受害者很可能得不到民事赔偿。”彭丽娜向记者解释。

  在公安受理阶段,侦查人员就发现臧必君的精神不正常,移送到奉贤区检察院后,检察机关也鉴定臧必君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鉴于他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且其家庭缺乏监护条件,目前病情很严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奉贤区检察院向奉贤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臧必君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能走‘刑事诉讼附带民事’程序,就算受害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臧必君的亲属没有赔偿能力,受害人的权益就无从保护。”

  作为臧必君的监护人和妻子,朱霞苦恼地摇摇头:“我是家里经济的唯一来源,还要照看两个小孩读书,没有民事赔偿的能力。”经过检察机关核实,臧必君夫妇没有积蓄也没有房子,朱霞的收入刚够抚养两个孩子。

  那么,两名死者和12名伤者,还有什么渠道可以得到赔偿?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认为,这类案件中,被害人的补偿完全依赖于被告人和其监护人的经济能力,但大多数案件当事人都与臧必君的妻子情况类似,拿不出钱进行赔偿。而兼顾被申请人和被害人利益,依法维护各方权利,是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重点,因此建议采用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途径为被害人争取赔偿。

  具体而言,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可在办案同时对符合救助范围、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开展救助。被害人得到救助后,一旦犯罪嫌疑人或监护人具备了赔偿能力,公检法可以依法再予追偿;还要设置合理的救助模式,确保救助公平及时,杜绝重复救助,明确救助机构、救助审批程序和救助金发放等程序。

  然而,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门法律。上海目前依照的是地方相应的工作意见和规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

  彭丽娜说,学校已对受伤的孩子进行学业和心理辅导,而对案件中受害的几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相应的社区配合度就不高,认为“没有这个义务”。

  这让她感慨:“我国亟需建立相关的社保配套制度和公益救济手段。”

  日后风险何解

  这则精神病者肇事案,所引发的后续问题,远不止受害人赔偿。

  “强制医疗是一项全新的刑事司法程序,在操作中仍有不少细节问题需要明确。”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潘书鸿说。

  比如,对于采取强制医疗的被告人,新刑诉法中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

  潘书鸿担心:“就拿医院来说,客观存在的利益可能会让医院不愿主动及时解除治疗。这就需要建立一个配套的医疗效果评估机制,设立由卫生行政人员、医学专家、监所检察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就医疗机构定期对精神病人的诊断评估进行再评估。检察机关可通过再评估对强制医疗执行进行监督,一旦出现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而未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时,可提出纠正意见;法院审理中可吸收精神病方面的专家作为陪审员,防止出现侵犯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然而,连朱霞都不敢想象丈夫出院后的情形:没人监督他按时吃药,哪天又犯病了,怎么办?太危险太折磨人了……而且,目前强制医疗的费用,是由政府负担的,对于一贫如洗的家庭,即便出院后的医疗费用,也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彭丽娜也坦言,不排除臧必君长期住院的可能。“毕竟这样已经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且有继续危害可能的精神病人,从社会上看还是少数。不过,从摸索中看,的确需要既防止精神病患者家庭推卸责任、滥用国家资源,也要防止出现患者‘被精神病’的可能。因此,强制医疗的使用以及解除,一定要慎之又慎。”

  臧必君案颇具典型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超过1600万人。其中,约10%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据估算,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一个月的费用约需9000元,由于精神病人需要长期乃至终身治疗,大多数病人家庭已一贫如洗。这些精神病人,大多数或游荡于社会边缘,或被家人用铁链、铁笼锁于一隅,成为一个弱势而又危险的群体。

  从医疗资源看,目前我国仅有精神卫生医生1.5万名,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几乎为零,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救助者不足20%。即便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全国最大的专科医院之一,床位近2000张,专业社工也才三四人。而美国全国精神科床位20多万张,就有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十几万人。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政府应该在康复机构、医生培养上,制订更为完善的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同时,也要出台相应政策,引导社会资源进入这一领域,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的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对于那些家有精神病人的不幸家庭,应启动相应救助帮扶机制。因为一旦家庭紧绷了多年的神经崩溃,受到伤害的,依然是这个社会。

  就在9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对精神分裂症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实行发病报告,以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患者对他人及社会的危害。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对于精神病人的关怀,不仅是对于个体的恩惠,也符合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只有让恐惧社会的精神病人消除恐惧,他们才不会让这个社会充满恐惧。(记者 栾吟之 周楠)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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