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退休老人投资公司被骗 养老钱全部“打水漂”

2013年09月12日 13:20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听信外地企业在榕天花乱坠的宣传,把辛辛苦苦攒下的血汗钱借给这些企业,本以为万无一失稳拿高利息,不料却连收回本金都很困难。这几天,不少受骗的退休老人致电本报“说事释法”热线,咨询讨回血汗钱的法律途径,并希望借此给其他市民提个醒。

  事件回放

  号称年利息24%老伯投资11万元

  家住台江的吴依伯告诉记者,去年5月,他在福州街头看到广西朗田生物制药公司的投资宣传单后很感兴趣,到这家公司位于东大路的分公司了解情况。公司员工跟他说:“现在物价持续上涨,你们老人家存在银行里的钱只会一直贬值。要想实现个人资产保值增值,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钱借给我们公司。我们公司每月给你2%的利息,年利息是24%,比银行的利息高多了。”

  这些员工还拍胸脯承诺公司的还款能力:“我们公司的主打产品是蛇毒,产品主要出口到欧美国家,供不应求,1克就能卖到60万元。我们存在工厂冰柜里的蛇毒成品价值数亿元,你们投的这点钱绝对还得起。现在公司准备扩大规模,所以向社会集资,保证按月付给你们利息,一年后归还本金。”

  吴依伯还是不放心,当天没答应。之后,他受邀参加了这家公司组织的几场免费聚餐会和抽奖活动,每次都看到近百名老人参加。一起参加活动的不少老人都说收到了利息,这让他放了心。不久,他与这家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陆续借给该公司11万元。

  刚开始,广西朗田生物制药公司每月都会按时支付约定的利息。今年6月,公司归还了吴依伯的到期借款本金4万元。

  投资款收不回老人们空着急

  但从今年7月起,这家公司就一直没付给吴依伯剩余本金的月利息。8月份,包括吴依伯在内的上百名债主聚集在福州分公司门口讨债,发现大门紧锁,分公司的负责人也联系不上。几名大债主不死心,联合起来跑到广西总公司讨钱。该公司董事长见面后声称,现在资金困难,只能等到年底一次性还本付息。

  眼看着自己的养老钱要“打水漂”,吴依伯等人十分生气,打电话报警。警方认为,当事双方有借款合同,属于经济纠纷,建议他们到法院打官司。他们随即到区法院咨询。立案庭的法官认为,应到广西朗田生物制药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福州这边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吴依伯向记者诉苦说:“我今年都78岁了,哪里还有精力跑到广西去打官司?这笔借款难道没有其他便捷的法律途径可以讨回来吗?”

  记者登录广西朗田生物制药公司的网站主页查询,并多次拨打其在页面上留的联系电话,但均无人接听,向其公司邮箱发邮件,也无人回复。

  除了吴依伯外,记者近期还接到多名老人的电话咨询。他们的遭遇和吴依伯大致相同:根据街头宣传单或是亲朋好友的介绍,参加了主办方在福州组织的免费聚餐、旅游等活动,之后就放心地把养老积蓄投到黑龙江、广东、山东等地的老年公寓公司、纸业投资公司、贵金属公司等。不过,收了这些公司几个月的借款利息后,这些公司就杳无音信了,现在连借款本金都拿不回来。他们急得团团转,却苦无对策。

  律师支招

  这是非法集资可在福州起诉

  就此,记者咨询了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丁文辉。他和所里的其他律师认真研究后认为,广西朗田生物制药公司等企业向不特定的市民集资的行为违法。首先,从民间借贷的角度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行为应属于无效。广西朗田生物制药公司在福州街头通过宣传单向不特定的市民借款,并承诺高回报,该行为满足了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4个特征,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应属无效。其次,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该公司的行为可能触犯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无效,应当承担返还借款人本金、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在触犯刑法的情况下,应由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判令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吴依伯等人可以选择向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讨回借款。《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吴依伯等人可以以双方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在福州为由,向福州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借款。起诉时,应附上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以便立案庭法官审查立案。

  若吴依伯等人与借款公司的借款合同上所加盖的公章为福州分公司的公章,并且福州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那么吴依伯等人也可以向福州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福州分公司,从而追回借款。

  版主邀约

  如果您在打官司过程中或在判决后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又或者是自身遇到的典型案例不吐不快,要与其他读者分享,都可以与本报记者联系。

  本报记者将邀请相关法官或资深律师对读者的问题进行解答,还将深入报道各类新颖、疑难、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民商事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判决,揭示判决背后的法理,为市民打官司提供指引和启发,并挖掘官司背后的故事。

  如果你有话要说,可以拨打福州晚报“说事释法”热线18950294902,也可以通过新浪微博@福州晚报,微信“福州晚报”或者通过福州晚报在线·东街口(www.fzen.com.cn/)与我们联系。(记者 陈鸿星/文 石美祥/摄)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