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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房叔”22套房产因缺乏证据未纳入指控

2013年09月13日 07:5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番禺“房叔”蔡彬涉嫌受贿一案,于今天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蔡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另没收被告人蔡彬非法所得人民币275万元。

  2012年10月8日,一条网传消息引发全国关注。由于被曝拥有20多套房产,时任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一夜“走红”,并被网友冠以“房叔”称号。随后广州市纪委证实,蔡彬家庭房产数量与网帖所列基本一致,但仅申报了两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万。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彬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对此法院判决蔡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另没收被告人蔡彬非法所得人民币275万元,上交国库。

  对于网络曝光的22套房产为什么没有纳入指控中,审判结束后主审法官表示,这22套房产大部分都是1999年到2003年所购买的,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以当时的工资收入是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的;此外,法院审查时,的确没有发现证据链条能证明蔡彬所购的22套房产是通过受贿所得。(记者李刚)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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