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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孩童为救落水伙伴溺亡 见义勇为应获赔偿

2013年09月13日 10: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宁波法院:孩童为救落水伙伴溺亡 见义勇为应获赔偿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12日调解了一起赔偿纠纷案件,一个孩子为了救落水小伙伴献出了自己鲜活的小生命,小英雄的父母将落水儿童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见义勇为应当获得赔偿。

  小栋今年14岁,刚上初一,家住余姚市的农村,今年5月的一天,小伙伴小军和小春邀他一起去村庄附近的一个小水塘玩耍。小军想先下水试试深浅,结果重心不稳,落入水塘中。小栋便趟下水塘试图用手去拉正在水中挣扎的小军,可是自己也沉了下去。此时,站在岸上的小春连忙朝四周大声呼喊,附近的建筑工人闻讯赶来,朝着两个人的落水位置跳下去救人。不一会,小军被救了起来,可小栋却迟迟未找到。直到十分钟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一起寻找才把小栋捞了上来,然而此时他已停止了呼吸。

  小栋的父母方某和李某伤心欲绝,他们认为小栋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小军的父亲作为小军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定赔偿义务。同时,水塘边虽有护栏,但大门没有锁住,也没有安全警示标志,造成安全隐患,水塘的所有者该村村委会及水塘的实际承包人应当承担管理欠缺的责任。多次协商未果后,小栋父母将小军及其父亲以及该村村委会和水塘承包人都告上了余姚法院,要求小军及其父亲承担30%、村委会承担20%,水塘承包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余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获得赔偿。经过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小军及其父亲共同赔偿小栋父母3万元,该村村委员会赔偿小栋父母7万元,水塘承包人赔偿小栋父母3万元。 (记者郑黎)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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