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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房叔”判刑,网络反腐仍须发力

2013年09月13日 11:0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备受社会关注的番禺“房叔”蔡彬涉嫌受贿一案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房叔”因受贿275万元被判刑11年半,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

  9月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表哥”杨达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杨达才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如今,“房叔”被判刑可谓是网络反腐的又一重大胜利,往前一点我们可以追溯到罗昌平举报刘铁男,再往前追溯,可以追溯到周久耕的落马。这一切都昭示着网络反腐在过去和现在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让民众有了一把反腐之剑,也充当了司法机关反腐的有力助手。

  然而,对于网络反腐、微博反腐的未来命运,许多人却表示了极大疑虑。原因在于,近期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两高”也出台了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在网络上造谣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许多人就心生疑虑,是不是网络反腐、微博反腐走到尽头了呢?

  其实,打击网络造谣与网络反腐并不矛盾。因为网络造谣并不是真正的网络反腐,网络造谣既不能揪出真正的腐败分子,更可能搅乱视听,影响人们对于互联网的信任度,更可能损害公民的声誉。严厉打击网络造谣,净化网络环境,可以增强人们对于网络的信心,提高网络反腐的公信力,让网络反腐更具有力量。

  而且,“两高”的司法解释对网络反腐还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对于网络诽谤以寻衅滋事处理的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必须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也就是说,必须“明知”是虚假信息而编造和传播,这就意味着,对于网络举报、网络反腐,“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针对普通公民和诸多官员等公众人物的诽谤诉讼进行区别对待。因此,“两高”司法解释还有完善和健全的空间,但总体上,“两高”司法解释还是支持网络反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司法解释出台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指出,当前,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因此,在“表哥”、“房叔”被判刑后,网民应当继续在网络反腐上发力,也有理由相信网络反腐仍然有美好的未来。当然,网民在检举、举报时须更加谨慎,不能再像过去一样捕风捉影、信口开河,一定要尽量掌握到贪官腐败的真凭实据后再网络举报。(杨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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