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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转账支票诈骗银行4500余万被诉

2013年09月13日 11:3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诈骗银行4500余万元,赵某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检方提起公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据悉,赵某的同伙陆峰是当年“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中的主犯,陆峰本人涉案金额高达4.3亿元,已获无期徒刑。

  据指控,1997年10月及1998年3月间,赵某伙同陆峰和张重德(均已判刑),以将资金存入银行可以获得高息为诱饵,分别诱使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某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将共计1200万元存入某银行。赵某利用上述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私刻印章。陆峰等人利用该伪章伪造了转账支票,或赵某通过张重德等人获得了伪造的转账支票,先后从银行骗划出上述单位存款共计1194.5万元。1998年1月至4月间,赵某明知陆峰等人意图利用存款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伪造转账支票,进而从银行骗划存款,仍将三家公司预留在某银行的印鉴卡提供给张某等人,致使陆峰等人骗划出上述单位存款共计3400余万元。

  据悉,赵某参与其中的特大金融诈骗团伙中, 曾任北京金世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成敬,与陆峰共谋并共同实施多起诈骗案。他们的犯罪手段是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吸引某些企业、单位将闲置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然后通过收买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伪造转账支票或金融凭证从银行骗划出存款单位账户的资金,再用赃款支付承诺存款单位的高息。2006年,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处成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成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陆峰无期徒刑,张重德获刑15年。 (记者 颜斐)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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