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口石山村干部骗村民签字 侵吞征地款近1300万

2013年09月16日 13:42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花244万元贿赂国土工作人员,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2009年至2010年期间,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民小组往届组长钟某文及原村民小组组长钟某富,原玉库村民小组组长王某德及原副组长王某燕、郑某,在社会人员王某光组织、策划下,一起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荣堂村村民征地补偿款941.66万元、玉库村村民征地补偿款355.8万元,造成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回。近日,省高院维持海口中院一审判决,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南国都市报记者林文泉

  策划侵吞征地补偿款联合村干部骗村民签字

  1993年12月,原琼山县国土局分别与原琼山县石山镇石山管理区荣堂村、玉库村及海口波盾旅游开发公司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由琼山县国土局征用荣堂村土地280亩、玉库村土地109亩后,出让给波盾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后波盾公司仅付123.5万元征地补偿费,但未开发项目。2006年12月,海口市政府拟依法将该地块收归国有。

  2009年5、6月间,社会人员王某光得知海口市国土局拟将涉案土地共381.66亩(扣除公路征用的数亩)收归国有的消息后,便心生歪念,想借机侵吞荣堂村民小组280亩征地补偿款。

  王某光找到曾任荣堂村民小组组长的钟某文及时任该村村民小组组长的钟某富,提出以荣堂村名义向国土局申请征地补偿款,取得补偿款后全归王占有,王再从中分给钟某文、钟某富各56万元,二人欣然同意。

  王某光三人决定,以办理每亩1000元“征地手续费”归荣堂村民所有的名义,骗取村民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2010年6月15日,钟某富召集荣堂村民钟某翼等11名村民代表,在海口市某酒店包厢开会,以办“征地手续费”归荣堂村民小组所有为由,骗村民代表签字。

  此后,王某光负责疏通国土局关系,钟某文起草征地材料,钟某富联系村民并出具相关征地手续。随后,王某光要求钟某富以荣堂村名义与其私签一份协议书,约定荣堂村委托并无条件配合王某光办理村民小组“征地手续费”,征地补偿款到账后,王某光按每亩1000元标准付给荣堂村,其余归王某光所有。

  联合另一村村干部花244万元疏通国土部门“关系”

  2009年的一天,王某光找到时任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规划运营部部长的王某铮,提出让王某铮帮其申请办理280.04亩土地征地补偿款手续,并允诺事成后给10%的好处费。王某光通过王某铮结识了时任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业务的经办人符某刚,王某光、钟某文请符帮忙办理申请荣堂村280亩征地补偿手续。

  符某刚提出,荣堂村的280亩土地与玉库村的101亩土地地界相连,不易分割,只能一并申请。后王某光等人找到时任玉库村民小组组长的王某德及副组长王某燕、郑某,商量由王某光负责办理玉库村土地征地补偿款,并约定补偿款拨下来后全交王某光,王再从中分给王某德、王某燕、郑某三人共50万元,对方表示同意。

  王某光安排钟某文负责起草与玉库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相关的文书,王某德、王某燕、郑某协调出具玉库村手续及征地补偿财务手续。在组织381.66亩征地补偿款申请材料中,王某光指使钟某文冒充荣堂村民代表签名撰写了《证明书》、《承诺书》,并由钟某富以荣堂村名义出具两份材料及《关于补办征地手续有关问题的请求》、《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王某光还指使王某德等人将亲属虚报为玉库村土地所有者,以玉库村名义出具证明材料,并出具《关于补办征地手续有关问题的请求》报告,以规避石山镇政府、北铺村委会监管,蒙蔽荣堂村和玉库村村民,从而侵吞征地补偿款。

  为提高补偿标准及加快办理程序,王某光还向钟某富允诺,事成后会给好处费。钟某富和王某铮一起制定补偿方案,将补偿标准从每亩25000元提高到38000元。该方案经海口市国土局及海口市政府审批后,2010年1月,海口市国土局分别与荣堂村、玉库村签了《处理原琼山征地遗留问题协议书》,正式确定征地补偿方案。王某光等人还私下在农信社开设了荣堂村、玉库村账户,并将该账户提交国土局。

  2010年2月4日,王某光授意钟某文将在农信社中的144万元取出,将其中104万元交给符某刚,符当场收受。后又分三次将好处费共140万元现金送给王某铮。

  案发后,侦查机关从王某光等人处扣押轿车、赃款、保险保单、房产等财物。

  经查,王某光,男,49岁。2011年5月10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拘,同月27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行贿罪被逮捕。在王某光落网后,相关涉案人员也悉数归案。

  征地补偿款被非法瓜分部分赃款用于购车、购房

  2010年1月28日,海口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通过银行向荣堂村涉案账户拨了970.8万元征地补偿款,向玉库村账户拨了355.8万元。

  补偿款到账后,王某光等人分多次将大部分征地补偿款非法占有,其妻子钟某娃将王某光等人部分赃款窝藏、转移。

  法院查明,补偿款拨到荣堂村账户后,王某光、钟某富、钟某文除将29万元付给该村小组外,将941.66万元补偿款占为己有。其中,王某光占有817万元,钟某文占有59万多元,钟某富占有65万多元。

  2010年1月31日,王某光召集妻子钟某娃、儿子王某及钟某富、钟某文、村民王某富一同到农信社,王某光指使钟某文、钟某富以分配土地款名义从村账户中取出60万元交给钟某娃,钟随后交给王某光。王某光将其中20万元作为征地补偿款交给王某富,并分给钟某富、钟某文各1万元,后王某光、钟某娃及其子王某一起到某汽车销售公司,用23.9万元买了一辆本田思铂睿牌轿车,余款被王某光、钟某娃占有。

  在分赃中,钟某娃和王某的账户被转入290万元及200万元,这些赃款被部分用于买车、商业保险、房产等。

  在玉库村方面,征地补偿款拨到该村账户后,王某光、王某德、王某燕和郑某将355.8万元非法占有。其中王某德将30万元占有,王某燕占有27.8万元,郑某占有20万元,王某光将余款占有。

  征地补偿款难追回主犯被判无期

  海口中院一审认为,钟某富、王某德、王某燕、郑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与王某光、钟某文相互勾结,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荣堂村民征地补偿款941.66万元、玉库村民征地补偿款355.8万元。其中,王某光、钟某文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数额为1297.46万元,钟某富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数额为941.66万元,王某德、王某燕、郑某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的数额为355.8万元;钟某文、钟某富、王某德、王某燕、郑某分别分得其中的59万多元、65.41万元、30万元、27.8万元、20万元,剩余绝大部分款项被王某光取得。

  各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贪污罪,且造成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回。王某光为达到侵吞征地补偿款的目的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2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数额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钟某娃明知转入其及其儿子账户的490万多元及钟某文、钟某富先后交给其的现金60万元、26.5万元等款项系犯罪所得仍进行转移,数额共57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某光在贪污共同犯罪中起着组织、指挥、实施的作用,钟某文是王某光贪污计划的积极实施者,二人均为主犯,钟某富作为贪污荣堂村土地补偿款的积极实施者,也是主犯之一。

  2012年12月,海口中院一审宣判,认定王某光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钟某文、钟某富有期徒刑十年,判处王某德、王某燕有期徒刑七年,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五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钟某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等。

  一审宣判后,除王某燕外,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

  海南高院终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成立。日前,海南高院终审裁定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南国都市报

【编辑:燕磊】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