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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未婚妈妈网恋酿苦果 怀抱两个月大儿子行乞

2013年09月16日 14:03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9月15日上午10点41分,手机尾号为5498的市民拨打本报热线13951395151报料称,在市区长途汽车站东侧的人民大道边,一位年仅19岁的女子抱着自己两个多月大的儿子在沿街乞讨,路人见到后无不表示同情,还有热心市民买东西给她吃。“这个女子的遭遇很令人同情。”报料人说。

  母子俩被赶出家门后“寄居”网吧

  接到报料后,记者于11点02分赶到报料地点,看到多位市民站在这对母子面前议论着。“那个男的太没有责任心了,自己的孩子和老婆竟然都不要。”一位市民说,对这样不负责任的男人,就得到法院去起诉。

  记者走近怀抱婴儿的年轻女子,看到该女子稚气未脱,通过查看她的身份证得知,这位已经当了两个多月妈妈的年轻女子名叫菲菲(化名),1994年8月出生,家庭住址位于宿豫经济开发区某居委会某组。“我在一岁多的时候就跟着妈妈改嫁,现在继父不准我回娘家。”菲菲含着泪告诉记者,今年9月13日,比她大4岁的丈夫说不要她了,就把他们母子赶出了家门。

  “我身上没有钱,离开家后丈夫不知去向,婆婆又不准我进家门。这3天我就是抱着孩子在一家网吧待着,没有东西吃,我只能出来要饭。”菲菲说,走到乞讨这一步,她也是被迫无奈。

  年轻母亲边哭边说后悔走错路

  “你怎么这么大点年纪就结婚当妈妈了?这也没到法定结婚和生育年龄啊?”一位女市民上前询问说。“我也不想过早生孩子,怀孕后,他爸爸一定要把这个孩子留下来。”菲菲说,这都怪自己经常上网,要不是在网吧里认识了林林(化名),她也不至于过早陷入“爱河”。

  菲菲告诉记者,林林家住在老城区,在大约一年半以前,不满18岁的她通过网络和林林结识了,此后两个人频繁接触,经常一起到网吧里上网。“我和他没有结婚,后来住在一起,我基本上都在他家生活。两个多月前生下了个男孩,林林一家起初还蛮高兴的,后来林林就说不要我了,他和他母亲一起经常赶我出门。”菲菲哭着说。

  “现在真是后悔,林林几次和我说他外边已经有人了,指着我的鼻子说不要我。我离开他也能过,就是常年在外要饭,我也要把儿子抚养大。”菲菲说,有人劝她把孩子送给别人家抚养,她说什么也舍不得。

  救助管理站敞开大门实施救助

  记者了解到,林林家住宿城区幸福街道辖区某企业宿舍。因为无法和林林取得联系,加之其母亲不允许这对母子再踏进家门,为了暂时安置好这对母子,有围观者拨打110报警,还有围观者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情况。记者随即打电话给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董辉说明情况。他认为,这对母子目前最好的办法是暂住在救助管理站内,救助管理人员可以照顾好他们。听到这个消息,不少围观者才放下心来。

  记者在路边拦住一辆出租车,将这对母子送到市救助管理站。临上车前,一位好心的女市民给菲菲买来了卷饼,并叮嘱菲菲说:“救助管理站是政府开的,你到那里先住下,要想给自己和孩子讨说法,那就申请法律援助。”

  到了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邱绍才当即给这对母子安排了居住房间,并备齐必要的生活用具。

  律师认为情节严重男方应担责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录。刘录听完记者的介绍后分析认为,菲菲的遭遇涉及到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责任问题。在这件事情中,男女双方未婚同居,其同居关系属于情感问题,法律不予干涉。因为当事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同居期间发生的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纠纷问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确定孩子的监护权,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另外,本文中的林林对于没有生活来源而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致使其和未婚妈妈流落街头,情节严重,构成了遗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记者 徐其崇)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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