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网上假扮“美女”当酒托 19人被骗3万余元

2013年09月17日 14:19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男子网上聊天“钓鱼”约见,再由妙龄女带进酒吧消费,猎艳者就这样掉进了酒托陷阱。去年,长沙雨花警方捣毁了一个酒托诈骗团伙(见本报2012年9月14日A7版报道)。记者昨日从雨花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此起案件中的一名店长和一名“键盘手”进行了宣判,2人均因诈骗罪被判缓刑。

  据了解,这个团伙的诈骗流程是:首先安排专人担任“键盘手”在网上以美女的身份“钓鱼”,其实坐在电脑前的却是个大男人;待网友上钩后,将其信息分派给专门的酒托妹,由其负责约会见面;酒托将对方带到“夏娃之秀”酒吧,诱其高额消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2年8月28日,王某(另案处理)在雨花区城南中路开设了一家“夏娃之秀”酒吧,为牟取暴利,聘请被告人罗某任店长,另外几人有的任收银员,有的任服务员,采取提成的方式,由被告人陈某及另外几个人任“键盘手”,虚构女性身份通过网络与男性网友聊天并预约见面,然后由几个酒托女通过打电话联系见面后将男性网友带至该酒吧内,诱使男性网友同意点红酒、果盘、饮料等高价商品,共计诈骗19名被害人3147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罗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两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赔了全部赃款,符合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可依法对两人从轻处罚。遂以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李广军)

【编辑:马婷婷】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