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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冀中星:本不想引爆 只想被重视

2013年09月17日 17:3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今天9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的父亲、哥哥、妹夫等五名亲属到庭旁听。冀中星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控辩双方围绕冀中星的行为是故意爆炸,还是过失爆炸这一焦点展开辩论。

  上午九点,审判长宣布开庭。冀中星身穿病号服,躺在一个专业可升降医疗床上,被法警推进了法庭。冀中星曾举起被截肢的左臂,此次爆炸使原本就瘫痪的他又失去了整个左手。

  审判长:被告人冀中星,你的身体状况可以吗?

  冀中星:可以。

  审判长:鉴于你的身体状况,你可以坐着说话,同时法院专门为你安排了两名医护人员,在庭审过程当中,你觉得不舒服可以法庭举手示意,法院会尊重你的需求,听清了吗?

  冀中星:谢谢。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被告人冀中星被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冀中星多次表示,不是故意引爆爆炸物,是过失引爆。他说,当警察走近他,刚问了一句“你要干什么?”冀中星怕警察抢到爆炸物,把爆炸物从右手倒在左手,还没有向警察表达诉求,爆炸物就炸了。

  冀中星:不是故意要爆炸的。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你不是故意引爆的。

  冀中星:对。

  审判长:是无意,还是过失?

  冀中星:反正不是故意的。

  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冀中星表示,他的目的是为表达诉求。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制作爆炸物?

  冀中星:我制作这个就是来到这里以后,让警察给我带走,带走以后,向上级汇报,引起重视,解决我的问题。

  冀中星辩解说,本来没想引爆爆炸物,是在倒手过程中,爆炸物突然爆炸了。对于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故意爆炸犯罪,控辩双方的观点针锋相对。

  法庭上,公诉人播放了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摄像头直接拍到的冀中星喊话、撒传单以及爆炸物爆炸的过程,以及民警执法记录仪记录的为冀中星紧急施救的过程,公诉人认为,冀中星有犯罪的故意。

  公诉人:本案中,冀中星故意制造了一个爆炸物,可以说他充分地为犯罪作出了预备,明显违背了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冀中星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他经常上网,并且从网上学会了制作爆炸物的方法,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都有威胁,他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是有明确认知。

  辩护人认为冀中星的行为属于过失。

  辩护人:辩护人还是坚持这个观点,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爆炸罪,是过失爆炸,但是并没有造成刑法一百一十条所规定的那些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冀中星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很后悔。

  冀中星:我这样做,我确实很后悔,不管有再大的冤屈,也不应该用这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我感到后悔,希望审判长能够给个机会。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孙莹)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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