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丈夫意外身亡叔叔公婆侵吞赔款 儿媳诉诸法庭

2013年09月22日 15:08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男子邬某意外身亡,一笔30万元的赔偿款却成了家庭纠纷的导火线。原来,邬某的叔叔在保管赔偿款时不经侄媳同意就将钱款通过银行全部转账给了邬某的父亲。多次协商无果后,儿媳蒋某携幼子将公婆和叔叔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这笔赔偿款。

  蒋某与死者邬某原系夫妻关系,邬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家人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赔偿款30万元,其中包括幼子抚养费12万元,公婆二人赡养费10万元,丧葬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蒋某和公、婆每人各2万元)。其后,这笔款项存到了邬某的叔叔账户上,由其代为保管。当时邬家忙着料理丧事,并没有明确表示分配赔偿款。不想,在料理完丧事后,邬某父亲支付了2万元的丧葬费,儿媳蒋某要求分割剩下的款项时,却被邬某的叔叔告知钱款已通过银行全部转账给了她的公公。这让蒋某非常生气。几次协商不成后,蒋某要将公婆及叔叔告上法庭。

  律师意见:

  红杉律师事务所张福苓律师认为:赔偿款中有邬某及其幼子应得的份额,公婆应予返还。关于各方应得赔偿款数额问题,因双方对赔偿项目有所明确,故公婆应返还该30万元中的幼子抚养费12万元和蒋某应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两项合计14万元。邬某的叔叔在蒋某母子与公婆未就赔偿款分割清楚之情况下,未经其同意擅自将款项交付给邬某的父亲,侵害蒋某母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张智)

【编辑:白琥】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