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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套取公款62万 交通“蛀虫”被判十二年

2013年09月22日 16:5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9月6日,梧州市原蝶山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系统工作人员贪污案件,被告人覃某文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在案扣押的3万元目前发还给被害单位,并继续追缴覃某文非法所得款5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时任梧州市蝶山区交通运输局报账员的覃某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发票加大报账单金额的方式,套取公款59万元据为己有。覃某文事后交代,他所套取的公款基本都用在大肆挥霍上。

  今年3月7日,覃某文再次利用职务之便,将领导已审批报销的发票金额220元加大到30220元,并拿到蝶山区结算中心通过审核,开具了30220元的现金支票。但随后被发现,于是东窗事发。3月8日,覃某文到相关部门投案。案发后,覃某文的家属代其退出赃款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加大报账单金额的方式,侵吞公款62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西江都市报 彭政)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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