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渣土车撞倒并碾压女子 曾违章40多次
王小栗驾驶的肇事渣土车
骑车女子连人带车遭王小栗的渣土车碾压
“每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就是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著名的“海恩法则”(注:海恩,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昨天,南京秦淮法院宣判的一起渣土车肇事撞死路人的案件,则从一个侧面证实,这一法则并不仅仅适用于“天上飞的”,也适用于“地上跑的”。该案的被告人王小栗,在该案发生前,竟然有过44次被处罚的违章记录。同日,南京浦口、江宁两法院,也宣判了另外三起渣土车肇事致人死伤的案件。
A 撞人渣土车整车制动都不合格
法院查明,今年3月29日16:50许,南京豪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小栗驾驶苏AX3698重型自卸车,沿秦淮区永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永乐路铁道口附近时,在向北右转弯过程中,未能注意观察避让直行的车辆,将骑自行车沿永乐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路人邵女士撞倒并碾压,造成邵女士身受重伤,自行车严重损坏。邵女士虽立即被送往南京市第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南京交管部门技术检验报告认定,王小栗驾驶的苏AX3698重型自卸车制动不合格,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王小栗主动报案,并在事故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南京豪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也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
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栗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王小栗及其近亲属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王小栗的犯罪情节,不宜适用缓刑,遂判决王小栗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B 肇事驾驶员曾硬闯禁区被罚一千元
案件宣判后,记者翻阅了王小栗一案的部分材料。王小栗1988年1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蒙城县,汉族,小学文化。令人吃惊的是,在该起事故发生前,根据有案可查的记录,从2010年5月4日至2013年1月4日,王小栗驾驶渣土车的违章行为竟有44次之多。“这就是他的违章记录”,该案主审法官边说边翻阅卷宗给记者看。记者看了一下,这些违章记录整整打印了两页多A4纸,其中以50元和200元罚款居多,最高的一次罚款为1000元,违法原因是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且不听劝阻。“这说明他连交警的现场指挥都敢不予理睬,如果交警不在场,他当然更敢于胡作非为了。”法官感慨道,“这个小伙子太没有责任心,太不拿人命当回事了,从他的违章记录看,出大事只是迟早的问题。”
同日,南京浦口、江宁两法院也宣判了另外三起渣土车交通肇事罪案件,也都是血淋淋教训深刻。在浦口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肇事驾驶员范某某驾驶超载的渣土车在路上飞奔,结果将一辆路过的警车横推着下了路基,并一直推至路边电线杆上才停下,最终造成驾车民警身亡、同车保安重伤的严重后果。在江宁区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某在夜间驾驶渣土车,未确保安全降低速度行驶,并疏于观察,结果撞倒过马路的行人汪某某,并致汪某某左脚五趾全部缺失,构成重伤。事发后,张某某不但不报警,还逃离了现场。最终,范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些肇事的渣土车驾驶员,很多都是有多次违章记录,视交通法规为儿戏,才最终酿下大祸。”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C 渣土车肇事案件审判力度加大
近年来,随着南京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密集推进,渣土运输逐渐成为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渣土运输管理问题也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之一。
“前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听证意见处理情况,增加了对黑车运渣土逮到一次罚一万的严厉措施,并将渣土车白天进行区域扩大到江南江北全市城区范围。为配合政府管理力度,我们南京法院系统也出台了关于渣土车案件的三个规范性文件。”
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规定,对渣土车驾驶员违规驾驶引发的各类刑事公诉案件,以及因渣土车辆违规停放、违规驾驶引发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民事案件,法院在案件管辖合法、卷宗材料齐全后,将快速立案、快速移送审判庭审理,并规定立案法官应为民事案件起诉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对经济困难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的,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渣土车案件致损、致残、致死的利害关系人,若情况紧急,可在起诉前向有关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此外,对于整治渣土运输秩序过程中产生的行政纠纷案件,法院也将按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快速立案,快速移送。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通讯员 中苑 记者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