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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一姐”丁书苗庭审戴帽 因做过开颅手术

2013年09月25日 10:4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丁书苗戴帽受审

  9月24日,原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书苗涉嫌犯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因做过两次开颅手术,头部怕冷,丁书苗获准戴着帽子受审。微博截图

刘志军站着受审

  6月9日,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因其身体不适、不宜坐着,在向法庭说明情况,得到法庭许可后,庭审三个多小时,刘志军身着便装全程站在被告人席位上。视频截图

王如脱了号服受审

  2011年5月12日,季羡林旧居失窃一案开庭,被告人王如被带到法庭门口时提出抗议,认为身着号服是对自己的侮辱,坚持要脱掉号服。获得法庭准许后,她换上黑白相间的便装受审。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昨日,丁书苗在北京二中院公开受审,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进行实时播报。

  10时35分许,“京法网事”公开了第一张庭审照片,丁书苗身着粉红色运动T恤、头戴浅灰色格子檐的帽子,坐在被告人席位上。本来是一张普通的庭审照片,却意外引发热议。其中,有网友质疑因为丁书苗是大老板所以享受特别优待。

  留意到舆论对这张照片的反应后,11时04分许,“京法网事”在实时播报中插播了一条回应,称“鉴于丁书苗做过两次开颅手术,头部怕冷,法庭允许其戴上帽子”。

  据法院内部有关人士介绍,其实庭前法庭已经了解到丁书苗身体不适,因此一开庭审判长就告知其如果无法承受,可以举手示意法庭。当时刚刚进入法庭的丁书苗神色略显紧张,并没有多说话,直到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后她突然表情痛苦起来,有些站不稳,在得到审判长的允许后她获准坐下。约20分钟后,她突然举手示意法庭,表示觉得脑袋凉、头疼,考虑到法庭内温度确实较低,审判长便准许其戴上帽子。

  ■ 庭审现场

  丁书苗庭上晕倒一次数次不适

  因丁书苗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和心脏病,并做过两次开颅手术,所以,在昨天的庭审前,法院就特意准备了一辆999急救车并让两名医护人员进入到法庭旁听。

  ●8时40分

  提押丁书苗的警车开进法院。在警车后,跟随着一辆999的急救车。警车停靠后,一男一女两名法警将丁书苗从警车上搀下。丁书苗未穿号服,而是身穿粉色运动圆领T恤,黑色裤子,长发及腰,头戴圆边帽子。

  ●9时40分

  检察官、丁书苗的辩护律师进入法庭,两名999急救医生携带急救箱,被法院安排在旁听席上。

  ●9时55分

  丁书苗被带进法庭。随后,庭审开始。

  ●10时15分

  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过程中,发现丁书苗有些发抖,便提醒道“你不要太紧张……”

  “你身体不太行,是吗?”法官询问丁书苗。

  “是的,但我可以坚持一会。”丁回答。

  “那你坐下吧。”法官说。

  法警为丁书苗搬来椅子,让其坐下继续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时25分

  丁书苗向法官示意称自己头疼,要求把帽子戴上。

  鉴于丁书苗做过两次开颅手术,头部怕冷,法庭允许她戴上帽子,继续受审。

  ●11时10分

  丁书苗再次表示头疼不舒服,喝了些水。

  ●11时25分

  丁书苗又称头疼,在法庭许可下,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了止疼片。

  ●11时28分

  法庭宣布休庭。

  ●14时

  庭审继续。

  ●14时40分

  法官询问丁书苗身体情况,丁称可以坚持庭审。

  ●15时48分

  丁书苗突然晕倒在椅子上,医护人员为她测量血压。

  ●休庭10分钟后

  丁书苗称自己还能坚持,庭审继续。

  ●16时许

  法庭休庭。

  其实近年来,受审时被告人不穿号服、坐轮椅出庭等屡见不鲜。对此,法院人员及专家均表示,法律中未对被告人出庭时的衣着、姿态等有具体规定,法庭一般本着人性化的出发点,根据被告人个体情况不同,实行个性化措施。

  被告人受审什么姿势?

  现有规定较粗略,根据实际情况逐案评估决定

  像丁书苗这样的病号被告人,在北京三级法院日常的庭审中并不罕见。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负责人王文波介绍,此前该院曾审理过一名70多岁的老人涉嫌暴力犯罪的案件,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开庭当天法院特别为其准备了轮椅、输氧设备。庭审中,老人又反映自己耳背,坐在距离审判长五六米开外的被告人席位上听不清楚,于是得到审判长许可后,法警专门将他的坐椅搬到法台下,几乎跟法官面对面地完成了整个庭审过程。

  除有被告人坐在轮椅上出庭受审外,今年6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一直站着。

  对此,曾参与刑诉法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程雷表示,无论《刑诉法》还是《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于被告人受审时采取何种姿态都没有细致的规定。“现有规定比较粗略,各地摸索中最基本的两个原则是无罪推定、诉讼平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案评估,决定被告人受审时的姿态。

  被告人受审怎么穿戴?

  可不穿号服;戒具会被解除,只需两脚间系脚锁

  “我没犯罪,为什么要穿这个进去!”2011年5月12日上午10时,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门口,国学大师季羡林旧居失窃一案开庭,法庭内合议庭三名法官已经准备就绪,四五十名旁听者也已就位,法警打开法庭大门,正要将49岁的女被告人王如带入法庭时,她突然一把脱掉橙色号服,顺手甩到门边抗议起来。

  据一中院法警王文波介绍,近年来,像王如这样身着便服的被告人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只是他们的案件不像高官受审受到普遍关注,“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法律也没有规定被告人必须穿号服,一般只要没有奇装异服,穿着打扮不至于影响法庭威严,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的司法警察都不会做出制止。

  不单单是号服,据王文波介绍,同样是基于无罪推定和诉讼平等原则,根据200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务保障规则》第16条规定,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只有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实践中,一般被告人被提押到法院接受审判时,法警会为其解除戒具,只需要在两脚之间系上一根类似铁丝的脚锁。而重刑犯被告人在看守所期间就会被套上铁锁链,连法院也不能轻易打开,目的就是为了防范脱逃或危害他人。

  程雷认为,被告人在看守所里穿号服,主要是为了区分在押人员和民警,以方便管理,这在其他国家的监所也都一样。但基于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出庭前可以申请穿自己的衣服。不过,由于很多被告人根本不知道该项权利,造成实践中除很多高官穿着便装接受审判外,一些普通被告人则穿着有醒目看守所标志的号服。

  2012年3月1日

  丁书苗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013年7月

  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一案。

  2013年9月24日

  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记者 张玉学 张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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