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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拟立法规范出租运营 乘客遇强拼可拒付车费

2013年09月25日 13:0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再也不敢强拼、甩客了!

  出租车拒载、甩客、强行拼客等现象长期以来一直为兰州市民所诟病,我省拟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禁止出租车拒载、强行拼客等行为。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在道路运输证核准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在营运区域外驻地经营;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并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按照合理线路或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按照规定必须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此外,出租车经营者不得拒载,或在营运途中甩客,或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若出现以上几种情况,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条例(草案)》还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方言)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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