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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在小区玩耍被撞伤致残 3被告共判赔100余万

2013年09月25日 15:07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不满2岁的小朋友小涛(化名)在路上玩耍时被车撞伤,小涛的父母为此将肇事司机、司机挂靠单位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0万余元。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三方共计赔偿各项费用1168386.95元。

  幼儿在小区玩耍被撞伤致残

  小涛出事时间是2012年6月25日,那个时候他还不满2岁。经查,当日刘先生驾驶一辆机动车沿高岭小区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轧到正在路边蹲着玩耍的小涛,造成其受伤。后经鉴定:小涛本次损伤分别被评定为四级、十级伤残,同时明确,小涛属于截瘫患者,需要使用多种残疾康复辅助器具和生活辅助器具。

  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由刘先生承担全部责任。小涛的父母表示,刘先生所驾车辆挂靠在某运输公司经营,因此该公司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公司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赔付范畴内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责任。但事故发生后,三方均未向小涛进行赔偿。于是小涛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三被告均到庭应诉。刘先生和某运输公司均认为,小涛的赔偿数额要求过高,因为小涛的户口在农村,伤残赔付应当适用农村标准;另外,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表示由刘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但小涛的父母也应当负相应责任。

  3被告共判赔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驾驶车辆行驶在人员杂乱的安置小区道路上,本应更加提高安全注意义务,但其操作不当还是将小涛碾压造成其受伤。“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并结合事发当时小涛母亲就在小涛附近的情形,可以认定监护人已尽监护义务,刘先生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小涛的户籍所在地虽然在农村,但从2010年8月30日起,小涛父母就已经开始租住在芙蓉区东屯渡社区。“虽然三被告对小涛提供的居住证明提出异议,但是该份证据由相关的居委会开具,并由公安部门加盖公章予以证明,法院对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可确认原告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对于具体赔偿金额,法院经审核认定包括了各项费用共计1168386.95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30余万元和残疾辅助器具费74万元。这其中,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359500元;刘先生支付小涛赔偿金808886.95元;某运输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蒋成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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