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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交高架部分案件归口铁路法院

2013年09月26日 15:49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铁路法院扩大指定管辖案件范围,从今天起依法受理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一审案件、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高架支队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一审案件,以及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行政一审案件;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受理对上述一审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上海市北新泾监狱刑事减刑、假释案件。

  这是全国铁路法院改制以后,根据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12〕10号),全国第一家依据该司法解释由最高法院批准扩大民事案件指定管辖范围的铁路法院。同时,上海高院根据本地实际,依法指定部分行政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由铁路法院受理。

  据透露,在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高架支队事故受理点(国权北路579号)的法院调解窗口将继续保留。铁路法院将进一步配强调解力量,争取更多的案件通过窗口调解能结案,方便当事人及时处理事故。(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郑妍)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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