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原副市长滥用职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受温州最大的“菜篮子”案牵连,原温州市副市长叶际仁8月16日因滥用职权罪获刑三年,随后提出上诉。昨天,此案二审在浙江省高院开庭。叶际仁的三名代理律师认为原判决存在证据不足等问题。在请求审判长回避、请求证人出庭等均被驳回的情况下,其中一名律师半途退庭表示不满。昨晚7时,法院宣判,维持原判。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是在温州蔬菜市场几乎占据垄断地位的国企,是民营经济占主体的温州市最大的国企之一。“菜篮子”案被温州媒体称为“近年来查办的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反响最强烈,也是查处难度最大、案情最复杂的一起案件”。
检方起诉认为,原菜篮子集团负责人应国权蓄谋以改制后的私人企业菜篮子发展公司替代国有企业菜篮子集团公司,获取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建设用地。而原副市长叶际仁十年前一次政府会议上“划拨土地给私营企业”的决定,直接导致土地违规划拨,产生损害国家利益的结果。
叶际仁成为“菜篮子”系列案中最后一名获刑官员,也是被放倒的级别最高的官员。2011年3月15日被双规后,叶际仁在2012年5月22日被移送司法机关,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最终叶际仁在2013年8月16日获刑三年。
在上诉状中,叶际仁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尤其认定会议纪要的修改、签发,主要证据只有叶际仁和原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的口供,而两人事后均翻供,也都曾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
此外,在认定叶际仁对违规划拨土地知情、叶际仁批示导致用地通过审查等方面,叶际仁及其代理律师也认为证据不足。
双方对土地划拨给私营企业是否造成损失也有争议。
昨天的庭审中,叶际仁的三名代理律师又提交了多项新证据,但均未获法庭支持。(记者 赵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