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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案专案组:“不涉房”因未发现犯罪线索

2013年09月27日 13: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西安9月27日电 (记者 张一辰)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4日公开审理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中,因“无关房事”而引发舆论关注。27日,陕西榆林市官方向中新网记者表示,经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同时,“房姐”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使得公众质疑不断。

  2013年1月27日,陕西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4日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本人已辞去所担任的人大代表职务,其三个虚假户口已分别被注销。

  据神木警方专案组透露,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通过调阅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未发现其他犯罪线索。

  据当地警方介绍,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6日发布公告称,该院定于9月29日上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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