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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强奸犯为何不同刑 法官、专家作出详解

2013年09月27日 15: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海淀法院昨天对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这起未区分主犯与从犯的案件中,李某某被判刑10年,而有两名被告则被判缓刑。有人质疑,同是未成年人,是否认罪的量刑差别就这么大吗?对此,法院对量刑差别作出解答。而专家也列举法条指出,在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中,是否认罪悔罪,差别真的很大。

  正视听

  法院与网友互动

  在昨天的新闻通报会之后,审理李某某一案的法官通过网络和网友互动,回答了网友提出的问题。这也是北京法院首次就个案与网友互动。

  市高院相关人士介绍说,海淀法院在审理李某某一案的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及受害人隐私。尽管外界非常关注此案,法院仍依法未透露信息。但是,个别当事人家属及律师一再突破底线,向外界披露歪曲事实的信息。此外,受害人的隐私也被个别当事人家属及律师泄露。在这种情况下,鉴于此案广受关注,法院决定在案件宣判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一些关键问题作公开澄清,以正视听。为此,除了在市高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上直播宣判过程,法院还召开新闻通报会,并和网友互动,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既最大限度地满足大家的知情权,也严格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受害人隐私。

  获缓刑

  并不仅因赔了钱

  积极赔偿在此案中有何意义?李某某案合议庭成员张永慧介绍说,按我国法律规定,赔偿是刑事被告人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属于量刑情节之一,但并不是量刑的惟一情节。本案对部分被告人减轻处罚,除了考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之外,还会考虑是否具备未成年人、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参与犯罪的积极程度,到案后及在庭审中的认罪悔罪程度,对被害人的态度,取得被害人谅解情况,人身危险性大小及主观恶性程度等酌定情节,进行综合考量。

  审判长秦硕说,之所以对其中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是根据这两名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在犯罪中的情节轻重,犯罪后的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表现,以及他们各自的平时表现、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综合情况分析后,认为其二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对其中二人适用了缓刑。

  排干扰

  法官告诫律师

  有著名律师认为大家对李某某一案是怀有“仇富、仇官、仇星”心理,有舆论审判的因素,那么,法院有没有受舆论影响?

  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介绍说,受理此案后,法官深知责任重大,在整个审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罪刑法定原则,真正做到了依法办案、罚当其罪,也充分保护了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

  法官还专门提到有律师泄露辩护词的问题。范君表示,法律有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泄露被害人隐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上述问题后,在法庭上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告诫,并明确要求相关人员应当严守执业规范,注重职业操守,不发表不当不实言论,不实施有悖禁止性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法院也第一时间向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进行了通报反馈,建议有关部门约谈了相关人员。下一步,法院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类行为的有效规制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判十年

  已是“从轻”最轻

  在判决书中,法院对李某某用的是“从轻”处罚,对其他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用的则是“减轻”处罚。“从轻”和“减轻”,从法律条文来看,差别太大了。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杨学林律师分析说,一般的强奸罪在3年至10年间量刑,而轮奸属于强奸罪中的加重情节,应在10年以上量刑。司法实践中,以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其被判个13年或14年是没有悬念的。

  但是,李某某是未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此案来说,所谓从轻处罚,就是在10年以上的较低的刑期量刑,但是不能低于10年;所谓减轻处罚,就是在10年以下量刑,最低可以到3年。一般来说,成年人如果判了3年,就有缓刑的希望了。而未成年人判刑3年,则必须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法律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从轻也行,减轻也行,不给不行。”杨学林律师表示,具体到李某某,法院给了从轻待遇,10年已经是“从轻”中最轻的了。

  问题是,为什么对同案的其他未成年人给予减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杨学林律师认为,从海淀法院庭后通报的情况看,除李某某外,其他未成年被告人都有悔罪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有的还有立功表现,即便那位成年人也在庭审结束前“有一定悔过认识”。而这些,李某某都没有。《解释》里提到的对未成年人有利的情节,李某某都没有,而人家都有。

  所以,干了同一件事情,最后的处罚差别这么大,道理就在这里。(记者 杨昌平 林靖 实习记者 吴青瑜)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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