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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领取被扣车辆仍需交停车费 交警收费被疑

2013年09月29日 09:18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这两天我们在节目中连续报道了,西安车主在执法停车场领取被交警部门扣押的车辆时,停车费用要由车主买单的事情。采访中一些执法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按西安物价部门的规定进行收费的。可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那么,执法停车场的交费主体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执法停车场收费时又该按照怎样的规定执行呢?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这几天,记者在走访的多家执法停车场发现,只要车主来取车,就必须要缴纳停车费。

  车主:“停车费不应该由车主来负担,应该由交警部门来负担,因为这个是交警部门的执法成本。”

  车主:“肯定不合理么,我违章按违章处理么,交警把车拖到停车场,又不是我自愿停到这,凭啥收我的费。”

  采访中,虽然许多车主对这一做法有不同看法和意见,但不交停车费就取不到车,他们也表示很无奈。西安市物价局2012年3月发布的《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执法滞留、暂扣、扣押车辆专用停车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执法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就近停放执法滞留、暂扣、扣押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停放到其他经营性停车场,否则,车主有权拒缴停车费用。该条款被一些律师、专家解读为默认车主是交纳停车费的主体,而这同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由执法机关承担保管费用相违背。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

  西安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薛允猷处长:“《行政强制法》有规定,该谁交就谁交,那就谁送去谁交钱,按《行政强制法》执行。”

  记者:“执法停车场向车主收费这种情况物价部门咋处理?”

  西安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薛允猷处长:“那我们没规定,不是我们这的,我们专门有监督监察局呢。”

  按照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执法停车场的交费主体应该是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这样,执法停车场向车主收取停车费涉嫌违规。

  记者:“执法停车场收车主的停车费用。”

  西安市物价局12358价格投诉中心工作人员:“那您把这情况写一下,就是通过邮箱发给我们。”

  记者:“这个事情现在能管么现在?”

  西安市物价局12358价格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可以,我们这边是在进行一个受理,需要你把这个情况写一下,通过邮箱发给我们。”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天他们多次接到类似执法停车场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的投诉,目前他们接到一起受理一起。但具体如何解决,他们还要等物价部门相关处室协商后才能最终确定。(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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