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10月1日起开始施行(3)
汽车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
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依法向质监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此外,双方也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加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食品原料许可职责、程序和要求等事项。《办法》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办法规定,相关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撤销许可。 (记者王思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