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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伴56年遭遇老公多次出轨 八旬老太起诉离婚

2013年09月30日 09:26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八旬老人打算离婚,却遭遇一波三折。永宁县望远司法所提供法律援助,最终为其解决了困扰。

  今年7月份,家住永宁县望远镇的郑老太到望远司法所向工作人员哭诉:自己已经83岁,与赵老汉结婚56年,在婚姻存续期间,赵老汉一直与多名异性有暧昧关系,特别严重的是2010年赵老汉将她赶出家门与外地一女子同居2个月,造成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经居委会和政府工作人员对双方及第三方调解,最后第三方才离开。2012年9月,赵老汉又与一女性在家同居,经多人劝说,赵老汉都不予理睬坚持同居至今。赵老汉不但不让她进家门,还将家庭财产据为己有,甚至连她所享有的低保也不给她,致使她无法生活,只能暂住在儿子家,她打算起诉离婚。

  工作人员倾听后,告知郑老太先向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离婚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申请。法援中心受理后,指派望远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工作人员接受郑老太的委托后,经过一次次走访调查,了解到:郑赵二人于1957年结婚,均是二婚,郑老太婚前有2个儿子,赵老汉婚前无子女。2人婚后生有1子2女,至今子女都已成人。二人婚姻初期感情良好,后因赵老汉与一名女子同居矛盾并日益激化。2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因2010年征地拆迁,分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14万余元,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住房一套,面积为70.4平方米。土地征收补偿款均被赵老汉领取,住房也被赵老汉独自占有,2人于2011年开始分居,生活各自自理,无奈之下,郑老太才起诉离婚。掌握了案件的事实证据后,援助人员很快给郑老太代书离婚诉状,法院于今年7月18日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在援助人员代理出庭过程中,由于赵老汉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在庭审前,在法庭的谈话中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驳回郑老太的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以后,赵老汉并没有改正自己的错误与郑老太和好,而是依旧与第三方同居生活,且改变主意坚决要与郑老太离婚,郑老太更是铁了心要离婚。鉴于双方都同意与对方离婚,经过望远法庭和望远镇调委会多次劝解,提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赵老汉,由赵老汉给郑老太10万元房屋折价补偿款。郑老太的儿女认为房子可以给赵老汉,但要求赵应该支付15万元补偿金。而赵老汉则提出只给8万元,双方不再让步。随后,双方又将此案起诉至法院解决。

  在法院开庭调解中,援助人员意识到,这个由两个家庭组成的特殊家庭,以前的关系还是很好的,因为各种家庭矛盾,才使得现在双方剑拔弩张。所以还是要从情理出发,以此寻求突破。在逐一交谈后,望远法庭和望远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工作者将赵老汉的3个儿女叫到一起,开始了长达4个小时的谈心。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郑老太的子女同意将房屋补偿金降到10万元,赵老汉也同意。9月26日,双方在望远法庭达成一致意见。9月27日,双方履行了房屋折价补偿款。至此,该起离婚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法治新报》记者 王潇翊)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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